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赵本山老家铁岭出大事 打官司的法院都不讲理了


时间:2015-06-10  来源:网络 点击:
    我叫于发权,是著名“小品王”赵本山的铁岭老乡,我要在网络这个全民阵地控诉,铁岭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王杰廷玩忽职守不作为、铁岭县人民法院法官王彪枉法乱作为,他们的这些违规违法行为给我全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
   我是铁岭市有色厂水暖电器安装队的法人代表,1992年承建辽宁玉深股份有限公司安装污水站的设备、管道等相关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玉深公司因资金短缺,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我方垫付50万元资金。 
   工程结束后,玉深公司没能按约定全部偿还这笔资金及利息,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我将玉深公司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讨回资金。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市中院下达了(1997)铁经初字39号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后玉深公司依然没有履约还款,1998年2月,我向市中院申请执行,市中院以(1998)第40号立案执行,直到2002年8月30日,经人民银行、法院及玉深公司的共同核算后,确认玉深公司尚欠我公司21.9万元,到2003年9月玉深公司财务核算,拖欠的本、息达到25万元。
     玉深公司认可这笔欠款,并与我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这笔债务于2005年3月1日前一次还清,如若不能按期偿还,可将玉深公司提供担保的液化气站及土地拍卖,拍卖款用于还债。若拍卖不成,液化气站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归我所有。
   协议签订后,玉深公司带着液化气站的相关资料与我共同申请铁岭市中院办理查封保全手续。本以为拖欠我10多年的欠款到2005年就可以收回,但是没想到,因为市中院办案人员的玩忽职守和不作为,我的还款梦很快就破灭了,市中院办案人员仅向玉深公司、我本人、液化气站承租人及八里庄村委会下达查封裁定,而并没有向铁岭市土地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是重大不作为违法行为。
      2005年的期限到了,我按照双方的协议要求是中院协助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此时得知,液化气站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铁岭县法院违规过户给其他人,当我和市中院办案人员到县法院询问缘由时,县法院的法官王彪居然很轻松的回答说,办证时看液化气站和办公楼、车库是一个土地证,就一块执行了。
    王彪的说法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应付,虽然液化气站和办公楼、车库都是玉深公司的资产,但根本不是一个院落,液化气站是单独一处,而办公楼和车库是另一院落,再说县法院查封的资产中根本没有液化气站,凭什么就顺便一起执行?难道凭的就是你们执法部门手中的特权?
    铁岭县法院作为国家执法机关,怎么能如此越权执法,液化气站已经被市中院查封,并抵押给我,你们怎么能强行执行给他人,难道法律在你们手里就是儿戏,只要自己愿意可以完全不顾程序,你们如此作为置法律尊严何故。
     事情发生后,市中院没有为维护受害者的权力力争,而是要求我自己去向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此我感到万分不可思议,发生这个错误正是由于市中院不作为,办案人员没有向国土局送达协助通知书造成的,你们的不作为却要让受害者来承担结果,公平何在。
    为了讨个公道, 10多年来我数次去省里、北京上访,给我全家的精神及生活带来极大的打击,但每次事情都像踢皮球一样,得不到解决,至今还是互相推诿,我想问问你们这些执法机关,法院本是老百姓论理、打官司的地方,如果你们不讲理、乱作为,那老百姓去哪里说理讨公道,不能因为你们都是法院就相互包庇、推诿,这样的话老百姓的利益在你们眼里算什么呢?国家法律在你们手里是儿戏吗?你们如此徇私枉法不作为,法律的尊严、国家的公信力在哪里。

当事人:于发权      
 手机  13804109767
身份证:211202194802232017
住址:铁岭市银州区广裕街广裕小区8号楼1单元303室


来源:网络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