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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被骗事件发酵未解决,渔民维权无出路


时间:2015-06-10  来源:法治新闻报道网 点击:
   靠海而生,捕鱼为业,渔船是渔民一切生产生活的根本所在,渔民失去渔船犹如鱼离开水,艰难过活。七个月前,阳江市阳西县举报渔船被骗,事到如今,渔船被骗事件仍在持续发酵。2015年6月5日,本网再次到阳西县进行了实地走访。
 

 
  张某为阳江市闸坡镇原志鑫水产收购有限公司(已解散)的总经理,伙同梁、冯、杨等人,以公司在闸坡渔港收购海产品业务为掩护,通过所谓的“公司+渔船经营者”的形式强迫渔船经营者向公司借用资金一万元至数万元不等,并美其名曰:公司投资给渔民作为加冰的费用和落网的生产资金,使得其收购海鱼的行为具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只要渔民被迫向公司借去资金后,该渔民捕获回来的鱼则要无条件的卖给公司,公司会计取月率5%的高额利息。张为长期侵害渔民利益以维持自身非法收入,在社会当中聚集数十名闲散人员充当打手,以暴力威胁手段控制渔船经营者进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长期非法垄断闸坡渔港海产品交易市场,获取巨大的不法经济利益。
 
  据西公刑提捕字【2007】102号阳西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以及市局作出的关于陈某渔船被骗案的调查情况报告反映:2002年,陈昌绍与林东合买了一艘渔船,船号为粤电白43017号,约定各占一半的股份,但没有和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而林东也曾向以张志东为首的公司借款用于购船等相关费用支出。此后一年,林东便退出经营,在陈昌绍获得渔船剩余一半的股权以外,所有的借款皆转由陈昌绍承担。詹彩兰告诉记者,其中一名张某同伙即梁,通过从闸波派出所骗取有关证件,谎称自己有门路等手段,于2004年将船骗走,更改船号并转到了张某名下。其中2003年由梁五妹经手的借款109860元是没有证据证明的,但其为何谎称这笔借款陈昌绍无从得知。最后该法律程序因检察院不起诉告终,而张志东并没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记者从詹彩兰口中得知,案情并非单纯地不起诉。为了重获渔船,陈昌绍到北京上访并同时向当地政府及部门反映事实,均以失败告终。祸不单行,陈先生日常生产作业中竟被数十名便衣警察强行抓捕并带到阳江市丰华酒店软禁。应詹女士的要求,在其带领下,记者来到了陈昌绍被当地政府部门关押的阳江市丰华酒店318房。到达该酒店现场后,记者进门发现陈昌绍先生身体并无伤害,只是坐在床上神情呆滞。另有一名神秘男子陪同看守,在进门数分钟后,该神秘男子即把记者连同詹女士驱逐去门。事后詹女士称,其夫这种被软禁状态至今已维持了27天。
 
  对于受害者梁连友来说,在其卖鱼回港过程中被张志东公司的数十名彪形大汉手持凶器,不问青红皂白对梁连友渔船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残忍殴打,并强制将船上人员全部赶下渔船。当时在场的梁谎称:“梁的妹夫梁张某赌债18.9万元,用这两艘渔船抵债!”遂将梁的两艘渔船以及船上所有的打渔工具、生活用品和与渔船有关的证件全部抢走。闻讯赶来的梁与梁等人交涉,称与只为亲戚关系,对于其欠张某的赌债梁完全不知情,而且从未为梁作过担保;梁亦不是渔船的所有人,其债务与梁及其渔船并无关系。但交涉的结果却换来了等人的威胁,逼迫其交出两艘渔船的出海户口本。 

  同样深受其害的受害者叶开的女儿叶秋蝉也向本网讲述其父亲渔船被抢的过程:2000年叶开在阳东县东平镇法庭花费17.2万元竞拍到一艘渔船,修正、添置船上的设备花费30多万元,经当地公安边防及海洋与渔业等管理部门注册入户,渔船登记号为粤阳东13055,后聘请陈方作为渔船管理负责人一同出海捕鱼。2001年在闸坡渔港卖鱼交往中认识了收购海鱼的梁,并像梁一样参与了志鑫水产收购有限公司的“公司+渔船经营者”计划,建立了长期的收购海鱼的合作关系。在此期间,叶开曾向张某借款3万元作为生产资金,后其妻子去世又向张某等人借款5千元处理后事,以及在平时捕鱼过程当中该公司提供的加冰、加油和落网的生产资金。直到2003年4月底叶开的渔船被抢才被告知其欠公司6万多元,并要求其当即还款,迫于无奈之下将一艘价值近50万元的渔船交给公司“顶债”。后叶开得知另外两位当事人梁连友与陈昌绍一起在为自己被张某团伙骗抢的渔船维权,因此叶开本人也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案发过后,冯庆阳数十次到案发地阳江市海陵公安部门、船藉所在地阳西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连侦查却都被拒之门外,经历报案、投诉、申诉几十次,阳江市相关公安部门均没有立案。从03年到07年,梁连友多次向阳江市公安局、阳江市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公安厅以及国家公安部上访反映。07年8月6日,阳西县公安局信访部门作出与陈昌绍渔船诈骗案并案处理的意见书,指示该局刑警大队侦查办理。同年9月,阳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同在张某水产收购公司的犯罪嫌疑人冯庆阳进行了询问。询问当中,冯庆阳透露:因为在公司借债而转到张某名下的渔船有3艘,其中梁连友的两艘,船号分别为粤阳西39016号和粤阳西39228号,还有叶开的一艘船号为粤阳东13055号的渔船。而对于这两艘渔船的船号以及梁是如何抢回梁连友的两艘船等情况冯庆阳并不清楚,但其确定这两艘船是因其欠公司的债务迟迟不还,所以用来顶债的。得知询问情况后,向本网记者提出了反驳与疑问:“欠债1万元的事实我承认,双方也约定打渔回岸后就及时返还该笔欠款,我们也是想靠岸了就返还欠款,并无拖欠的意思,但为什么不等到我们按时返还欠款就抢夺两艘渔船来顶债?”

  08年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张志东等人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作出了对张志东等人不起诉的决定。11年8月11日,陈昌绍詹彩兰夫妇作出了息诉罢访保证书,同意领取政府给予的救助金30万元并不再向政府机关提出任何补偿和其他要求,服从市、县人民法院的处理决定,保证息诉罢访。事后,阳西县信访局局长告知陈昌绍:现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已经维持了阳江市阳西县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政府无权结案,你们可以走法律程序,只是不可越级上访。后陈昌绍又向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问题。时至今日,案件犹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张某协同梁、冯等人无视国法,组织、领导、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共同犯罪,强抢渔民渔船,切断渔民生活来源,抢劫、诈骗、殴打行为影响极其恶劣,给当地渔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人身权利也长期被侵犯。村民多次上访至阳西县以及北京等相关部门,而张某本人也抛开阳东县的一切不法行为到广州继续做生意维持生计,只剩下阳东县的渔民上访无门,维权无道。船主们称“张某等人敢于如此胆大妄为,光天化日抢占财产,而对该团伙不予立案,不提起公诉,受害船主投诉无路!(小蔡)


来源:法治新闻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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