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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法治社会里的“糊弄信访处理意见”让梁义高全家感到极度绝望


时间:2015-06-04  来源:中国产经 点击:
媒体报道内容:
            临洪水利五十多亩鱼塘被强行抛填    养殖户损失数百万元遭受灭顶之灾
              ——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五十多亩鱼塘“被填埋”实地调查
  日前,记者多次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路南鱼塘养殖户梁义高夫妇反映,称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有关部门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与他们夫妇长期养鱼补偿损失的协议,将他们家在此养殖了近40年的路南鱼塘安排施工人员恶意抛填,给他们家又造成一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他们为此也曾多次找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反映,可是始终无人理睬。
       为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记者一行赶赴连云港,对投诉人梁义高夫妇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采访,逐步揭开了蒙在真相头上的层层面纱。
       临洪水利五十多亩鱼塘被强行抛填,养殖户损失数百万元遭受灭顶之灾
       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路南鱼塘养殖户梁义高夫妇向记者投诉称:“我们正常生产养殖的50多亩鱼塘于2011年7月3日被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安排施工人员进行强行填埋,在没有征得我们夫妇俩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毁坏我们家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用房14间,砸毁养殖生产所用的粉碎机、加工机、颗粒饲料机、电缆线和鱼塘增氧机等,就连平时生活用的空调、家具、生活用品还有孩子开服装店卖的服装都给直接毁坏填埋了……。这时我们才知道自己辛辛苦苦租赁养殖了近40年的路南鱼塘、库房等固定资产已于2011年被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卖给了一个老板搞开发建设。”
       据路南鱼塘养殖户梁义高夫妇介绍,早在1979年,他们夫妇通过熟人介绍帮徐州工程队(南鱼塘原属于徐州工程队所有)在此养鱼,1982年又与连云港市临洪闸管理所(当时徐州工程队路南鱼塘管辖权划归连云港市临洪闸管理所所有)签订承包养殖合同,1985年南路鱼塘管辖权又划归连云港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最后一次签订路南鱼塘承包合同是在1998年5月11日。通过梁义高与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协商达成共识,获得了路南鱼塘的承包经营管理权。在他们夫妇出示的由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与梁义高于1998年5月11日签订的《路南鱼塘承包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开头写道:“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同意将路南鱼塘继续承包给乙方梁义高经营管理,租期为五年(即1998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底止),租费年租金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在这份《合同》中另有条款写明:甲方310国道南鱼塘约50亩:中间大塘2个,西边塘2个,东边塘1个,油库西、东、北各一个共计8个。由乙方负责养鱼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干扰。
       乙方承包期间。用电、取水、出水以及鱼塘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凡未经处领导同意钓鱼、取鱼的帐。甲方概不承担。
       2002年8月30日由于上游水库水位高涨急须泄洪,由于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的管理疏漏,导致路南鱼塘涵洞水流倒灌严重,直接导致梁义高夫妇在当时其承包养殖经营路南鱼塘里养殖的大约十几万斤的鲤鱼、草鱼、花鲢、扁鱼跑光,光鱼绝收损失就有100多万元。梁义高夫妇将此情况反映给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在考虑梁义高夫妇的实际损失后,给梁义高夫妇承诺: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目前没有费用能补偿你们100多万元的跑鱼损失,以后南鱼塘一直提供给你们夫妇继续养鱼来弥补此损失,不得将此次跑鱼损失问题再向各部门反映啦!
       梁义高老人年轻时候做过小学教师,也能理解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领导们的难处。他们从此就更加勤奋的在路南鱼塘发展养鱼生产,又通过近十年的养鱼发展,梁义高夫妇在2012年的跑鱼损失基本弥补回来了,还在南鱼塘周边建起了近很多间生产用房,添置了生产机械和用具。
       2014年秋天就在即将起鱼的时节,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仍然在未征得梁义高夫妇意见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动用大型机械强行填埋路南鱼塘准备搞开发建设。梁义高夫妇找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反映问题,没有人理睬,反映完回来就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殴打恐吓,有时候把他们夫妇整夜堵在屋里不许出门,听着外面轰轰隆隆的机械推土抛填自己养殖的鱼塘,想着100多万元的鱼被放跑填埋,两位老人心都要碎啦!
  两份协议配套运营十多年,意在实际补偿老梁巨额损失
       据了解,连云港市水利局下设市区水工程管理处、石梁河水库管理处、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管理处、市机动防汛抢险队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资源保护、农村水利建设等水行政管理工作,多年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进环境水利、民生水利、安全水利建设,加快水利工程推进步伐,强化河库管理与保护,大力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和水环境保护能力。
       临洪水利枢纽是连云港市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管辖大型工程4座,中小型工程5座,该枢纽工程在 蔷薇河流域防洪安全、城市防洪、工农业供水以及城市饮水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始终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水利工程建设相结合,将文明单位创建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水政执法相结合,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养相结合,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行业行为,以诚实守信教育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推广规范服务为主要抓手,积极推动行业自律;以加强行风建设为主要手段,树立水利良好形象。
       由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与梁义高于1998年5月11日签订的《路南鱼塘承包合同》中说明路南鱼塘年承包金是15000元,梁义高在2002年8月份鱼塘跑鱼损失就高达100多万元,而且造成跑鱼的过错不在梁义高,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人性化的与梁义高夫妇口头约定用鱼塘养殖承包金作为弥补损失,梁义高夫妇也没有不同意见,而事实上梁义高夫妇也从2003年一直按照和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口头合同约定不用再交纳承包费用继续养殖,一份书面合同,一份口头合同,两份协议配套运营十多年,意在实际补偿老梁巨额损失。
       而时至今日,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安排施工人员在没有征得梁义高夫妇同意的情况下,竟然擅自全面抛填梁义高夫妇养殖经营的路南鱼塘,放跑填埋10几万斤鱼,直接造成损失上百万元,打伤梁义高夫妇,恐吓要挟他们不得向上反映问题。然而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的这种行为不光违反《合同法》,也严重违反《物权法》。他们这种不顾梁义高夫妇感受和死活、违法不惧的底气从何而来?记者们不得而知!
       记者感言:这篇稿件与其说是一篇采访稿,不啻是一份梁义高夫妇的血泪控诉状,它折射出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同时,基层百姓却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就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路南鱼塘养殖户梁义高夫妇的遭遇,究竟哪个职能部门能为其维权,还他们家一个公道,我们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王同开  萧文 王越
梁义高信访送达省、市领导:
       连云港市委杨省世书记  20150403 
       您好,您的来信查询编号为:3150 4030 9148 9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最长办理时间为60天,在此期间请耐心等待,请勿重复上访。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1、登陆连云港市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lyg.gov.cn/),打开网上查询链接进行查询。 
       2、编辑短信内容为:“CX3150403091489 ”,发送至10639063。 
       3、拨打连云港市市阳光信访特服电话9688918,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连云港市政府赵小江市长    20150403 
       您好,您的来信查询编号为:3150 4030 9181 4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最长办理时间为60天,在此期间请耐心等待,请勿重复上访。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1、登陆连云港市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lyg.gov.cn/),打开网上查询链接进行查询。 
       2、编辑短信内容为:“CX3150403091814 ”,发送至10639063。 
       3、拨打连云港市市阳光信访特服电话9688918,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江苏省委罗志军书记   20150403  
       您好,您的来信查询编号为:101509363453,密码:2463 。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最长办理时间为60天,在此期间请耐心等待,请勿重复来信。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您来信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   
       1、登陆江苏省书记信箱(http://218.2.36.106:88/jswsxf/sjxx/),打开网上查询链接进行查询。   
       2、编辑短信内容为:“CX101509363453 ”,发送至106390631。 
       
临洪管理处信访处理意见:
              关于梁义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梁义高:
       你于4月3日,通过港城信访平台(新)——市领导(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港城信访平台(新)——省领导(省委书记)信箱,提出的关于“临洪水利五十多亩鱼塘被强行抛填  养殖户损失数百万元遭受灭顶之灾”的信访件,及一篇3月20日,来源新华社新闻信息发稿中心刊登的王同开、萧文、王越的署名文章的新闻报道,我处已收悉。经我处调查了解,你的诉求描述及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
       一、基本情况
     (一)合同情况。1998年5月11日,你与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临洪管理处)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共5年(1998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底),并约定你须在每年12月底缴清当年承包费15000元。合同期间,你仅在1999年向临洪管理处缴纳承包费10000元,之后就再也没有缴纳任何承包费。2001年、2002年,临洪管理处就鱼塘承包事项,多次与你协商,但你仍以各种理由拒绝。2003年2月底合同到期终止。
      (二)50亩鱼塘所在地块当前情况。该5亩鱼塘所在地的地块,随2005年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改制(以下简称连云港水建)。目前,该鱼塘所在土地实际所有人连云港水建。至此,该地块(包括你提到的50亩鱼塘)已与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无任何关系。
       二、诉求描述不实之处
     (一)关于水流倒灌情况。你提到“2002年8月30日由于上游水库水位高涨急须泄洪,由于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的管理疏漏,导致路南鱼塘涵洞水流倒灌严重,直接导致梁义高夫妇在当时其承包养殖经营路南鱼塘里养殖的大约十几万斤的鲤鱼、草鱼、花鲢、扁鱼跑光,光鱼绝收损失就有100多万元。”
经我处调查,并查阅水文气象和抗旱记录资料,2002年我市四季连旱灾害,全市缺水严重,蔷薇河沿线的水库处于保水蓄水阶段,不存在上游水库水位高涨亟需泄洪的情况,也不存在你提到的“导致路南鱼塘涵洞水流倒灌严重”的情况。
      (二)关于强行填埋路南鱼塘情况。你两处提到“我们正常生产养殖的50多亩鱼塘于2011年7月3日被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安排施工人员进行强行填埋”、“2014年秋天就在即将起鱼的时节,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仍然在未征得梁义高夫妇意见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动用大型机械强行填埋路南鱼塘准备搞开发建设。”
       经我处调查,你的诉求中涉及土地已于2005年8月经东海县国土资源局变更登记为连云港水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连云港水建在2011年和2014年因开发建设与你发生的纠纷,与临洪管理处无关。
       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你的信访诉求及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你的信访诉求不予支持。且王同开、萧文、王越等人没有经过充分调查,即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给市水利局和临洪管理处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我们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不服以上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可在收到此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
                                                               2015年5月15日
 
附:梁义高实际损失清单(部分):
            鱼塘配套设施情况:
        一、
        1、鱼塘供电四芯铜电缆460米,每米56元,计:25760元;
        2、四芯铝电缆线435米,每米6.5元,计:2827.5元。
        二、
        1、加油站鱼塘:增氧机2台,每台1350元,计:2700元;投料机一台850元;主线1根520元,副线2根计750元,开关箱450元,合计:5270元;
        2、油库北塘:投料机一台850元,增氧机一台1350元,电线两根720元,开关箱一个230元,合计:3150元;
        3、油库东塘:增氧机2台,每台1350元,计:2700元;电线两根,每根375元,计750元,合计:3450元;
        4、大塘:增氧机8台,每台1350元,计:10800元,电力开关箱8个,每个275元,计:2200元,投料机两台,每台850元,计1700元,电线375元每根,共8根计3000元;合计:17700元;
        5、西边塘:投料机一台850元,增氧机一台1350元,电线375元,开关箱275元,合计:2850元;
        6、北边塘:投料机一台850元,电线375元,开关箱275元,增氧机一台1350元,合计:2850元;
        7、三角塘:投料机一台850元,增氧机一台1350元,开关箱275元,电线两根750元,合计:2850元;
        8、全塘照明线路、灯具、电线、开关箱等计3万元;
        9、全塘每年护坡整修3万元;
       10、人员工资:每年4人,负责看管、喂养,每人每月3000元,计144000元;
       11、鱼塘边剩余的土地种植,鱼塘边东边种瓜菜,西边种麦、豆等,每年收入4万多元;
       12、用鸡粪肥水36000元。
全塘放养鱼种、虾苗、饲料喂养、收获情况:
       一、
        1、全年放养红鱼种4万斤,每斤5.5元,计:22万元;
        2、草鱼,2000多斤,每斤6元,计:12000元;
        3、鲫鱼1250斤,每斤6.5元,计:8125元;
       4、花白鲢3500斤,平均3.5元,计:12250元;
        5、投喂红鱼专用料96吨,每吨5200元,计:499200元;
        6、全年收红鱼16万斤,每斤5.5元,计88万元;
        7、收草鱼6000斤,每斤6元,计36000元;
        8、收花白鲢23000斤,每斤4.3元,计:98900元;
        9、鲫鱼6250斤,每斤5元,计31250元;
        二、
         1、放虾苗每亩放80000尾,每尾0.012元,计960元;
         2、投喂虾料32吨,每吨7200元,计230400元;
         3、虾子全年收入3万多斤,每斤15元,计450000元;
        三、鱼塘树木被填土盖埋2350多棵,还有477棵,枣树86棵,梨树2棵,桃树265棵,香椿86棵,柿树2棵,杏树1棵,葡萄2棵,核桃树4棵,其它是榆树、链枣树和桑树;
        四、2013—2014又造成第三次损失,剩余还有30多亩,每亩产2500多斤鱼,每斤6元,计450000元;现有房屋4间,80多平方米,被泥推倒1间20平方米,原有管理处于主任叫我拆4间80多平方米,厕所12平方米,还有鱼粉、布料和服装等;
        五、捕鱼虾用具:全身叉4套,每套160元,计640元;磅称550元、电子称220元、鱼框6个240元,台网1口3500元;拉鱼网156米3350元;拉虾网1口150米3000元,鱼苗网1口120米720元,网箱4个480元,虾船两个240元,高压潜水泵8台,每台780元,计6240元,柴油机1台3200元,涡流水泵1台,3200元。
        
编辑点评:
       全社会都在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今天,梁义高夫妇的遭遇让我们感觉不能理解。梁义高夫妇从1979年,他们夫妇通过熟人介绍帮徐州工程队(南鱼塘原属于徐州工程队所有)在此养鱼,1982年又与连云港市临洪闸管理所(当时徐州工程队路南鱼塘管辖权划归连云港市临洪闸管理所所有)签订承包养殖合同,1985年路南鱼塘管辖权又划归连云港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最后一次签订路南鱼塘承包合同是在1998年5月11日。通过梁义高与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协商达成共识,获得了路南鱼塘的承包经营管理权。
        梁义高夫妇如果是那种刁钻刻薄的人,或者是那种不好处事的人,是不可能在同一片鱼塘搞养殖那么多年,再或者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不认同梁义高夫妇的为人与养殖技术,也不可能与他们夫妇继续签订后来的5年养殖合同。
       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在日期为2015年5月15日“关于梁义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中提到,(一)合同情况。1998年5月11日,你与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临洪管理处)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共5年(1998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底),并约定你须在每年12月底缴清当年承包费15000元。合同期间,你仅在1999年向临洪管理处缴纳承包费10000元,之后就再也没有缴纳任何承包费。2001年、2002年,临洪管理处就鱼塘承包事项,多次与你协商,但你仍以各种理由拒绝。2003年2月底合同到期终止。所有读者都应该能看出来,作为普通的养殖户与市水利局直属的事业单位签订承包5年的养殖合同,为什么单在合同第一年就只缴纳10000元承包费,从2000年也就是合同的第二年开始到目前怎么能在不缴纳承包费的情况下持续养殖?这里面的原因让人就会多想,难道是梁义高夫妇在高层有关系,或者是梁义高夫妇给连云港市水利局或者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的某些领导送了礼?还是真如梁义高夫妇反映给媒体的事实真相所致?我们想这里面可能只有梁义高夫妇及连云港市水利局或者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最为清楚!
       信访处理意见里提到50亩鱼塘所在地块当前情况。该5亩鱼塘所在地的地块,随2005年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改制(以下简称连云港水建)。目前,该鱼塘所在土地实际所有人连云港水建。至此,该地块(包括你提到的50亩鱼塘)已与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无任何关系。改制是国家的政策,梁义高夫妇无权干涉,但是按照国家改制的办法,或者按照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梁义高夫妇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并不是如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信访处理意见中答复的与我们再无关系,试问,当初与梁义高夫妇的口头合同在改制的时候对连云港水建是否有所交接?没有正确处理好遗留问题又该向哪位领导追责?
       梁义高夫妇在由于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的管理疏漏,导致路南鱼塘涵洞水流倒灌严重,直接导致梁义高夫妇在当时其承包养殖经营路南鱼塘里养殖的大约十几万斤的鲤鱼、草鱼、花鲢、扁鱼跑光,光鱼绝收损失就有100多万元。”当时知情处理的部分领导和电厂证人及周边群众也还大部分健在,不知道结调查时有没有调查这些人呢?连云港水建在2011年和2014年因开发建设与你发生的纠纷,与临洪管理处无关。自己正常养殖生产的鱼塘无端遭到“另一单位”安排社会闲散人员恶意填埋、毁坏,造成所有的生产用房、机械、生活用品等在没有半点儿说法的情况下全部被毁。
       针对一对普通的鱼塘养殖户,他们没有权没有势,如果有关系有其他更好的生存办法,梁义高夫妇俩在70多岁高龄还会在养鱼?如果是我们自己的亲人,我们还会如此的冷漠?搞建设开发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在办理并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可以开发建设,但是在开发建设前还是要处理好一系列拆迁补偿事宜,否则也会给自己开发建设增添绊脚石,甚至还会带来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恶果!
       在和谐社会、法治社会里的“糊弄信访处理意见”让梁义高全家感到绝望,针对梁义高夫妇养殖鱼塘及其它损失补偿问题的处理进展媒体将会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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