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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洪水利五十多亩鱼塘被强行抛填 养殖户损失数百万元遭受灭顶之灾


时间:2015-05-30  来源:中国产经 点击:

日前,记者多次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路南鱼塘养殖户梁义高夫妇反映,称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有关部门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与他们夫妇长期养鱼补偿损失的协议,将他们家在此养殖了近40年的路南鱼塘安排施工人员恶意抛填,给他们家又造成一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他们为此也曾多次找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反映,可是始终无人理睬。
    为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记者一行赶赴连云港,对投诉人梁义高夫妇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采访,逐步揭开了蒙在真相头上的层层面纱。
   

    

   临洪水利五十多亩鱼塘被强行抛填,养殖户损失数百万元遭受灭顶之灾
    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路南鱼塘养殖户梁义高夫妇向记者投诉称:“我们正常生产养殖的50多亩鱼塘于2011年7月3日被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安排施工人员进行强行填埋,在没有征得我们夫妇俩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毁坏我们家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用房14间,砸毁养殖生产所用的粉碎机、加工机、颗粒饲料机、电缆线和鱼塘增氧机等,就连平时生活用的空调、家具、生活用品还有孩子开服装店卖的服装都给直接毁坏填埋了……。这时我们才知道自己辛辛苦苦租赁养殖了近40年的路南鱼塘、库房等固定资产已于2011年被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卖给了一个老板搞开发建设。”
    据路南鱼塘养殖户梁义高夫妇介绍,早在1979年,他们夫妇通过熟人介绍帮徐州工程队(南鱼塘原属于徐州工程队所有)在此养鱼,1982年又与连云港市临洪闸管理所(当时徐州工程队路南鱼塘管辖权划归连云港市临洪闸管理所所有)签订承包养殖合同,1985年南路鱼塘管辖权又划归连云港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最后一次签订路南鱼塘承包合同是在1998年5月11日。通过梁义高与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协商达成共识,获得了路南鱼塘的承包经营管理权。在他们夫妇出示的由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与梁义高于1998年5月11日签订的《路南鱼塘承包合同》中,记者看到,《合同》开头写道:“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同意将路南鱼塘继续承包给乙方梁义高经营管理,租期为五年(即1998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底止),租费年租金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在这份《合同》中另有条款写明:甲方310国道南鱼塘约50亩:中间大塘2个,西边塘2个,东边塘1个,油库西、东、北各一个共计8个。由乙方负责养鱼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干扰。
    乙方承包期间。用电、取水、出水以及鱼塘整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凡未经处领导同意钓鱼、取鱼的帐。甲方概不承担。 





    2002年8月30日由于上游水库水位高涨急须泄洪,由于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的管理疏漏,导致路南鱼塘涵洞水流倒灌严重,直接导致梁义高夫妇在当时其承包养殖经营路南鱼塘里养殖的大约十几万斤的鲤鱼、草鱼、花鲢、扁鱼跑光,光鱼绝收损失就有100多万元。梁义高夫妇将此情况反映给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在考虑梁义高夫妇的实际损失后,给梁义高夫妇承诺: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目前没有费用能补偿你们100多万元的跑鱼损失,以后南鱼塘一直提供给你们夫妇继续养鱼来弥补此损失,不得将此次跑鱼损失问题再向各部门反映啦!
     
    梁义高老人年轻时候做过小学教师,也能理解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领导们的难处。他们从此就更加勤奋的在路南鱼塘发展养鱼生产,又通过近十年的养鱼发展,梁义高夫妇在2012年的跑鱼损失基本弥补回来了,还在南鱼塘周边建起了近很多间生产用房,添置了生产机械和用具。
    2014年秋天就在即将起鱼的时节,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仍然在未征得梁义高夫妇意见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动用大型机械强行填埋路南鱼塘准备搞开发建设。梁义高夫妇找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反映问题,没有人理睬,反映完回来就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殴打恐吓,有时候把他们夫妇整夜堵在屋里不许出门,听着外面轰轰隆隆的机械推土抛填自己养殖的鱼塘,想着100多万元的鱼被放跑填埋,两位老人心都要碎啦!
    

         
 两份协议配套运营十多年,意在实际补偿老梁巨额损失
    据了解,连云港市水利局下设市区水工程管理处、石梁河水库管理处、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通榆河北延送水工程管理处、市机动防汛抢险队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资源保护、农村水利建设等水行政管理工作,多年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进环境水利、民生水利、安全水利建设,加快水利工程推进步伐,强化河库管理与保护,大力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和水环境保护能力。
    临洪水利枢纽是连云港市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管辖大型工程4座,中小型工程5座,该枢纽工程在 蔷薇河流域防洪安全、城市防洪、工农业供水以及城市饮水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始终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抓住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水利工程建设相结合,将文明单位创建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水政执法相结合,将文明单位创建与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养相结合,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行业行为,以诚实守信教育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以推广规范服务为主要抓手,积极推动行业自律;以加强行风建设为主要手段,树立水利良好形象。    
    由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与梁义高于1998年5月11日签订的《路南鱼塘承包合同》中说明路南鱼塘年承包金是15000元,梁义高在2002年8月份鱼塘跑鱼损失就高达100多万元,而且造成跑鱼的过错不在梁义高,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人性化的与梁义高夫妇口头约定用鱼塘养殖承包金作为弥补损失,梁义高夫妇也没有不同意见,而事实上梁义高夫妇也从2003年一直按照和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口头合同约定不用再交纳承包费用继续养殖,一份书面合同,一份口头合同,两份协议配套运营十多年,意在实际补偿老梁巨额损失。 
    而时至今日,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安排施工人员在没有征得梁义高夫妇同意的情况下,竟然擅自全面抛填梁义高夫妇养殖经营的路南鱼塘,放跑填埋10几万斤鱼,直接造成损失上百万元,打伤梁义高夫妇,恐吓要挟他们不得向上反映问题。然而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连云港市水利局和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的这种行为不光违反《合同法》,也严重违反《物权法》。他们这种不顾梁义高夫妇感受和死活、违法不惧的底气从何而来?记者们不得而知!
    记者感言:这篇稿件与其说是一篇采访稿,不啻是一份梁义高夫妇的血泪控诉状,它折射出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同时,基层百姓却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就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路南鱼塘养殖户梁义高夫妇的遭遇,究竟哪个职能部门能为其维权,还他们家一个公道,我们将继续关注。
                                                                               王同开    萧文    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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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来源:中国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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