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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银被盗告银行 律师建议告移动


时间:2015-04-28  来源:前沿网 点击:

中国商网抚州讯(杨晓农 盛光云)2014年“光棍”节期间,江西省抚州市一位市民并没有在网上购物,结果却发现,其在工商银行办理的网银账户上2万元不翼而飞。该男子报案之后,警方并未找到具体被盗原因,只知道是犯罪分子在男子网银账户上进行了盗取。该男子则认为,导致密码和验证码泄露,是网银系统出现了问题。他向开户银行提出索赔。但银行予以拒绝。

2015年4月上旬,抚州市民张先生向新闻媒体投诉,称其在2014年11月11日“光棍节”期间,他并没有在网上购物,但他的工商银行网银账户上的资金被盗2万余元。他认为该行网银程序存在安全隐患,希望银行赔偿其损失。

4月12日,记者来到抚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了解该案情况。据抚州市公安局网监技术人员告知,警方目前能够认定的是,犯罪分子在广西省境内采用在网上购物然后通过POS机上刷卡套钱的方式,从张先生的网银账户上盗取了2万元资金。但究竟是通过什么手段获知张先生网银的密码,如何截获手机短信中的验证码,技术人员尚不清楚原因。刑侦大队的警官告诉记者,张先生网银被盗案涉及一个很大的跨省网上盗窃团伙案。张先生的案子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案例。由于犯罪分子手段高明,反侦查能力非常强,破案难度很大,因此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之中。

对此,张先生认为,泄漏密码的情况只能是银行方面原因造成的。或者是网银系统的安全系数不够高,或者是银行内部人员有人采用犯罪分子的手段作案。他说,2014年的11月10日,他查看自己工商网银账户上尚有43000多元,在这期间,他没有经过任何操作,到了11月12日晚上,他想去网上买点东西,登录网银时候,发现网银卡上只剩下两万多元。感觉不可思议。后来他通过工商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发现有十几笔的异地恶意盗刷,都是通过浙江贝付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从工商银行的网银账户盗走的。张先生认为,自己在操作手机过程中,没有采用任何不良操作方式,也没有进入钓鱼木马网站去输入网银的密码。好端端的网银资金被盗,这只能说明工商银行的网银软件安全性能可能存在漏洞。随后,张先生数次找到网银开户行抚州市工商银行城南支行要求赔偿,遭到银行拒绝。

记者随后向抚州市工商银行城南支行了解情况。该行的彭副行长告知记者,他们认为网银资金被盗应该是张先生自己的原因,估计是他在网上乱下载东西造成了被盗。如果说银行网银系统有安全漏洞,那么,出现被盗情况就不该是张先生一人,应该会有很多例同类案件的。因此,对于张先生要求索赔的请求,他们予以拒绝。

对于张先生要求银行赔偿的说法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江西赣和律师事务所的叶云飞主任,叶律师说,根据公安目前的侦查情况分析,银行可以作为被告人,另外还要增加一名被告人,那就是手机运营商——移动公司。理由如下:

1、银行的本职工作就是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当用户资金被盗,在没有证据证明是用户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就该自身寻找原因。如果银行无法排除其他环节(如中间支付平台)出了故障,那么,银行就是过错嫌疑人。

2、银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这种说法,未必正确。因为网银软件的安全性不是绝对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安全性能很高的某种软件程序,很可能现在被人破译了,变成安全系统不高的程序。由于用户不具备对网银程序鉴定的能力,因此,只能依靠公安部门破案之后,来搞清楚银行是否有过错责任。

从网上搜索的案例来看,工商银行网银被盗的事情并非个例,因此,工商银行遭受张先生质疑,也很正常。

3、警方认定,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之一就是通过截获张先生手机短信验证码的方式,盗取资金成功。这就说明,张先生所使用的手机卡号运营商——移动公司可能存在安全漏洞。因为,只有相同的卡号才能获取对方的短信内容。犯罪分子为何可以复制与张先生相同号码的卡号,并且可以使用?这就说明移动公司发射无线信号的平台有安全漏洞。

除非,移动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否则,移动公司难逃成为被告。

4、鉴于以上分析,本律师建议张先生将移动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将银行列为第二被告进行维权。

5、鉴于储户与电信运营商、银行的各种资源和力量的地位悬殊,建议有关立法机构,规定将类似网银被盗的现象在民事举证责任上举证倒置;而电信运营商、银行则可以通过组团参加资金被盗保险,分担自己的经营风险。

叶律师最后说,由于网银盗窃犯罪越来越猖獗,危害越来越大。即使是电信运营商或者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也有可能成为网银被盗的受害者!如何防范类似网银被盗和被盗后进行维权,值得立法者、司法者以及法律工作人员关注与探讨。他的观点仅属一家之言,希望更多的人来探讨并发表见解。


来源:前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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