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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延津县:基本农田严重违规乱建 监管部门缺失


时间:2015-04-27  来源:中国网 点击:
【百灵信息网•观察频道】河南消息(通讯员 朱峰): 2015年4月23日近日,本网接到河南省延津县僧固乡辉县屯村民打电话反映其村民刘金山、刘金领、刘新玉三人私 自将基本农田以高额租金租给中亚建材厂,严重违纪违法。

本网调查情况:

   在延津县僧固乡辉县屯村记者见到了举报人席某某,村民席某某告诉笔者:刘金山、刘金领、刘新玉三人将自己家的基本农田20亩租给中亚建材厂,每亩每年租金是1950元,期限是20年,改变土地用途,硬化水泥地面11000平方米,村民席某某还说卫星已经拍到了,延津县土地局却迟迟不解决。笔者随村民席某某到中亚建材厂看到,中亚建材厂位置227省道毛府酒厂对过盛达泡沫厂西邻,厂里百分之八十的地面都已硬化,还搭有厂房。这时过来几个村民,笔者问道:“当时建厂租地乡政府知道吗?”村民说:“肯定知道,建厂和硬化地面需要时间,村里和乡政府会不知道?当然土地所也知道,只是具体什么原因不管,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据当地村民介绍:该厂是僧故乡袁俊峰书记亲自招商并促成的项目。

   国土资源部提出,对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姜大明部长说: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搞新区,也不得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姜大明部长:提出对违法违规问题要重典问责。他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重点地区违法违规用地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实行重典问责。“所谓用重典,就是要执行法律法规处罚规定的上限。”姜大明借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永久基本农田一旦划定后,谁都不能占,对违反者要用重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对于延津县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乱建现象,一个乡一个厂就达20亩,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希望主管部门好好查查。对于结果本网会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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