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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法院首份“表格式”判决书受到当事人赞许


时间:2015-04-23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这份形式新颖的判决书简洁、易懂,我们很赞成……”这是日前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宣判时,双方当事人收到该院首份“表格式”判决书后发出的感叹。
      继首份“令状式”判决书问世不久,镜湖区法院文书简化再创新——首份“表格式”判决书正式出炉。“表格式”裁判文书其特殊之处不仅表现在形式以表格制作,重点在于主审法官在撰写判决书时,用表格列举的方式陈述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主文,并以附表列举金钱给付项目。在列明案件关键事实的同时对有争议事项进行分析说理,既大大缩减了判决书的篇幅,又不遗漏对案件事实的阐述与说理,清晰明了,兼顾效率与效果。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指出,对裁判文书说理机制的若干项改革措施中包括:“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采用简化的裁判文书,通过填充要素、简化格式,提高裁判效率。” 镜湖区法院围绕“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的要求对制作裁判文书进行改革,也是缓解“案多人少”压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使得法官们能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中。
      今后,镜湖区法院将以打造“审判机制创新院”为契机,结合当事人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展开充分调研,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完善,以实现裁判文书“格式规范化、内容合理化、效果最大化”目标。(丁伟)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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