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郑锁仓等人对刘保青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制造假案的情况说明
我是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保青的妻子,我揭发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郑锁仓等人在侦查刘保青受贿案中,存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获取"证据",仅凭口供办案的严重违法犯罪事实。根据刘保青两次当庭陈述,具体时间()做以下说明:
1、刘保青在2014年3月22日上午九点就被郑锁仓等人非法强行带到林州市检察院地下室,有录音为证。)林州市检察院出具的情况说明上称:是在2014年3月26日通知刘保青到的检察院,请办案人员说明通知刘保青的时间、地点及通知方式(如电话通知的请说明电话号码),实际上刘保青在2014年3月22日下午4时已被带到了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审讯室,直到3月29日上午才被刑拘,期间一直被控制在审讯室,又怎么会出现3月26日通知刘保青到的检察院接受询问的?
2、林州市人民法院仅仅以当事人(办案人)2014年8月19日出具的一张情况说明就认定侦查人员未对刘保青非法羁押、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或以其他方法获取供述或其他证据,令人难以信服。
3、2014年3月22日上午9时许(有通话录音印证),在刘保青家楼下,郑锁仓带领三个人未着制服、在未出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刘保青拖上一辆地方牌照的车辆后,没收了刘保青的手机,给刘保青戴上手铐,强行将刘保青带到了林州市检察院装有监控的审讯室内,让刘保青坐在审讯椅上,派新招收的法警轮流坐在刘保青面前,负责不让刘保青睡觉和打瞌睡,每天只让刘保青喝半碗粥,期间郑锁仓对刘保青采取了殴打体罚,揪掉刘保青的头发,致使现在都不能长头发、让刘保青光脚站在地面上,做单飞等动作,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并对刘保青刑讯逼供,折磨了刘保青八天七夜,当时刘保青精神恍惚,大脑一片空白、意识模糊、又冷又饿:这些话都与郑锁仓的电话录音相互印证。他们开始先让刘保青按他们的意思写了悔过书,后来又像演戏一样进行了录音、录像,制作了询问笔录。直到3月29日下午4时才将刘保青刑事拘留,送到了林州市看守所。
4、林州检察院是新盖的办公大楼,监控设施非常完备,刘保青在庭审时,要求林州市人民法院调取全程审讯录像资料,而不只是制作询问笔录时的录像资料,为什么不提供?
5、办案人员郑锁仓在审讯时,多次表示他们也是按检察院领导的意思办的,得不到领导的满意,他们也交不了差,就是林州市人民法院也不敢不按检察院的领导的意图进行判决(有录音为证)。难道为了给领导交差、为了权钱交易就能歪曲事实?假借反 腐的名义,实际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吗?
试问:检察院人员是否有权利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公文的情况下对公民进行非法关押?检察院是否有权利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持续长达175小时?被关押公民的家属是否有知情权?非法审讯后,办案人员为什么要隐瞒审讯录像?为什么还要限制其他证人(谢虎林、邹现智)的人身自由?在这种非法拘禁的前提下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林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心里还有没有法律?
郑锁仓身为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不仅不具备一个检察官的基本法律素质,更不具备一个共 产 党员和公务员应有的政治素质,他竟然信口开河,攻击习主席严惩腐 败,查办周永康和薄熙来的行为,说成是"处理",他狂妄的说:"现在有很多领导都做生意,他要没有犯了案,做生意这事就过了,就我说的这个,就像习 近 平处理薄熙来和周永康一样,你说薄熙来和周永康就不好吗?关键是你犯到案上了,领导就要和你说数的,要不去查你就没事了。"(有录音为证)。郑锁仓就是这样明目张胆的攻击习主席,攻击党中央的反 腐 败工作,由此可见,此人狂妄到什么程度?此人又何以胆敢如此狂妄?让这样的人担任检察院的局长,真是有损共 产 党的威望和人民检察官的形象,这个人就是检察系统的败类。
对河南省林州市检察院郑锁仓等人的违法办案行为,希望上级和中央领导同志能够为民做主,明辨是非,还人清白,严惩政法机关害群之马。
刘保青妻张平花泣血泪上呈
身份证号410521197306100248
电话1513720516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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