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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及家人正常的生存、生活空间


时间:2015-04-17  来源:网络 点击:
   我叫王艳杰,男,1976年7月14日出生,容城县南张镇东野村人,2014年8月17日通过郭某、张某介绍,雇佣李占军给我卸车,李占军在卸防盗门过程中受伤。后我积极护送李占军去医院检查、治疗,并安排李占军住院,我承担了李占军住院期间及住院前的所有检查、治疗和护理费用。
   李占军住院20天后,医院根据其病情及身体恢复状况建议其回家休养。李占军出院后,经村民调机构多次调解,但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后来,李占军及家人曾多次找到我家和我父母家中吵闹、打砸,并对我家人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性打骂,致使我们家中多处设施及门窗、家具不同程度的损毁,我家人也因此背上沉重的思想负担,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
   2014年12月12日下午5点左右,李占军之子来到我家住处闹事并打砸,经物价部门鉴定这次打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300元,当然,这一结果远远达不到我的实际损失。
   上次事件过后一个月左右,李占军又到我住处后打砸,造成门窗不可修复性毁坏,损失达4000余元。
   2015年1月29日,李占军和其妻子到我临街的两个门市再次打砸,导致门市停业至今,损失15000余元。
   2015年2月3日,李占军夫妻二人又到我父母住处对两位年迈的老人进行侮辱和打骂,致使老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2015年4月5日下午2点左右,李占军夫妻在未经我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闯进我父母居室居住,后来李占军妻子又将李占军母亲接来居住在我父母住处,导致两位老人现在还无法回家正常生活。
   他们这些行为虽然已经严重超越了我们所能承受的思想、道德和情感底线,但我及家人还是保持了最大程度的克制和忍让,想通过正确、正常的途径解决此事。在此期间,我们也曾多次打110报警,但派出所人员每次赶到现场后都表示他们对此事无可奈何。
    以上陈述俱实,公安机关有每次的报警记录和案件材料为证,同时我有多次事件的影音资料作证。李占军受伤,我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应依法赔偿。而李占军等人暴力措施侵害我及家人的合法权益,以期达到其非正常的个人目的。我个人认为,这已经触犯法律,理应受到相关部门的制止和处罚。在此我及家人恳求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还我及家人正常的生存、生活空间。同时也通过媒体的参与让更多的人了解此事、关注此事,希望所有有正义感的民众为我声援,谢谢大家!
 
 
 
求助人:王艳杰
 
2015年4月14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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