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中市住建局给出的书面调查回复
对于巴中市住建局的回复与企业提供的资料中有些不相符的时间及情况,记者多次提出要求当面采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可得到的始终是领导太忙,没时间。
为此,记者将巴中市住建局的答复出示给恒基公司负责人看了并要求其逐条解释。恒基公司企业法人杨平称:从巴中市住建局的书面回复上可以看出;
1、恒基公司在建站后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期间,《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行业确认试行办法》尚未制定、实施。
2、答复中所述“该企业在未取得规划选址、实验室认证书、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商品混凝土并私下销售”。那么,为何在巴中市住建局的拍卖项目公告上,规划选址又与恒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生产地址完全相同呢?只能说明,规划选址就在此地,不管此地有无企业,经过拍卖给了钱才算你的。这算什么?难道不是强买强卖吗?实验室认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办理,都是企业建设完善后的后置审批程序。企业不建立实验室、不生产出产品,如何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样本?公司的产品当时送巴中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了检测,并取得了全部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企业年年向国家缴纳税款从未拖欠,何来擅自生产和私下销售一说?巴中市住建局为何根本不受理企业这两个证书的申请?说白了就是凭空设立一道收费门槛!这难道不算权力勒索吗?住建局这两年已经拍卖了一亿多的资金,这么多的资金都去了哪里?
2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四川省住建厅法规处,法规处的方处长热情的接受了采访。听完记者对企业投诉的情况介绍、看了巴中市住建局的书面回复后,方处长与记者进行了对话。记者:他(巴中市住建局)在回复当中所说的政策依据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作为行政机关,现在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方处长:他这个话肯定是有问题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话是对公民而言,他们这个理解和说法上肯定是有问题的。记者:哦,看到他这个回复就感觉他们从法律法规上没有按照国家现行的政策来(执行)。方处长:这是不熟悉业务。
记者:那么,他这种把行政审批的程序,通过了散装水泥办公室,再通过协会的形式来申报两个资质证书。而这两个证书必须要经过“搅拌站经营权”拍卖后才能申报、办理。这种情况符合目前国家的相关政策吗?
记者将巴中一家拍得经营权后,取得的两个证书的样本拿给方处长看。
方处长:这个(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行业确认证书》 )原来是一个行政审批的事项,后来是被取消了的。但是取消了过后喃,他们说是为了规范行业,搞了这么一个确认。这一个(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行政许可的,好像是下放给市一级了的。第二个就是;关于这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我们还有一个散装水泥办公室(在管)。
记者:他们(巴中市散装水泥办)就是说的厅里面批准的(巴中市散装水泥办)。
记者:(记者指着拍卖公告问)那么这一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能不能进行拍卖?
方处长:这个这个,拍卖它是属于一种…….
记者:从行政许可法上面查了没有这个项目,但是他们(巴中市住建局)的解释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方处长:他那个说法本身就有问题。“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针对公民的说法,你这个政府部门是不适用这句话的。他们把这个(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拿来公开拍卖?拍卖这个……现在法律上好像是很难找到这个。有些行业喃他是推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行业有些是可以进行拍卖的,比如说供气啊燃气啊这些。但是这个商品混凝土我印象中好像还没有哪个地方说搞特许经营啊。记者:就是从住建厅这边了解一下建筑法律法规上有没有这一项?我想确认一下。
方处长:你把资料拿上,我带你找一下吕处长。
随后,方处长带着记者来到法规处吕处长办公室,将记者采访了解的情况简述给吕处长。
方处长:老吕,他们现在这个商品混凝土搅拌搞了个公开拍卖,原先公开拍卖的是特许经营项目,商品混凝土没有纳入…….(吕处长接口)。
吕处长:建设部没有规定禁止也没有鼓励,但是全国喃这种案例非常多,包括最近巴中市也拍卖了,西昌也拍卖了,但是西昌没有执行下去。
方处长:很多地方都在这么做,但是你政府拍卖有什么法律依据喃?
吕处长:没有。虽然很多地方都在这样做,但是法律法规上是没有依据的。
方处长:但是,巴中市住建局给记者出了一个答复,他(巴中市住建局)引了一句话就不很合适。也就说没有依据,他(巴中市住建局)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行政机关来说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
吕处长:哈哈哈!
而后,方处长对记者介绍吕处长在行政审批等法规上很精通,有什么需要就向吕处长了解。
吕处长:他们(巴中市恒基商品混凝土公司)可以按程序申报啊?
记者:他们(巴中市恒基商品混凝土公司)把前期工作做完了前去申报,他们(巴中市散装水泥办)不接受申报。
吕处长:是嘛,它因为它拍卖了它呴哩它…….呵呵!(接听电话了)
接听完电话后,吕处长说:拍卖嘛,也就那么几年时间。
记者:(指着拍卖公告)十年。
吕处长:我的天啊!十年?西昌那个才5年都闹的一塌糊涂。
接着,记者来到四川省监察厅住厅监察室。记者告诉监察室鲁主任,巴中市住建局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的拍卖行为,给记者的书面回复是:“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的拍卖。按照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我局按市委、政府决定对外拍卖经营权……”。鲁主任看了书面回复后说道:撒子哦!搞反了,行政授权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个人的,它(巴中市住建局)连主体都搞错了。
那么,到底巴中市住建局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的拍卖行为,是否符合中央大力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精神?巴中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是什么?一个被取消了的行政审批证书,又被行业协会重拾而起,且一定要通过巴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申报才能够取得?
2月16号,记者电话联系了四川省法制办监督处的熊处长,说明了基本情况后,熊处长告知记者:巴中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拍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经营权”的行为是否合法,你必须提供这个会议决定的原始文件我们才能够启动监督程序。
随后,记者于春节过后前往巴中市政府办综合科查阅调取未果,在巴中市住建局办公室和散装水泥办公室依然拒绝配合查阅调取,通过巴中市委宣传部调取依然被拒绝。
可是,就在记者采访、调查过后,接到主管领导的通知称;此事事关当地主要领导有不合适行政行为,让记者不再进行调查、采访、报道。
记者就此认为,地方主管部门及主要领导,不顾国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不顾地方企业发展利益,严重违背中央精神,无视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国务院会议上的讲话,坚持有错不纠,想方设法阻扰记者调查采访,利用非正常手段控制新闻媒体的监督报道,其中必有不为人知的重大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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