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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翠峰镇翠峰村:百日无“村长” 村务混乱不堪


时间:2015-04-03  来源:消费日报网 点击:

灵石县翠峰镇翠峰村:百日无“村长”  村务混乱不堪

选民对选举程序质疑   镇政府迟迟不宣布结果


 

 本网讯  村委选举委员会决定选举方式为海选,不设候选人,但是在选举现场投票箱旁边却出现神秘的名字,疑似工作人员引导选民填写神秘名字,变相地暗示了候选人。选举委员会规定,有选举权的选民只能代其父母兄弟姐妹投票,且最多能代投3张,蹊跷的是一位没有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却两次进入选举现场投票,公然藐视选举委员会的决议。

工作人员在指导填写选票

选民在写有“田建福”字样的桌子上填写选票

 

“候选人”神秘出现

2014年12月20日,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翠峰村第十届换届选举拉开大幕,为了选出能够带领村民集体致富带头人,之前,经翠峰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翠峰村委选举委员会会议决定,本届村主任的选举采用海选的方式,不设候选人。

翠峰村与灵石县城遥相呼应,辖区面积8平方公里,辖田家庄、陈家庄、陶家山、芦子坪及芦子坪沟四个自然村,常住户数700余户,常住人口3000余人。选举当日,在四个自然村分别设立了投票点,投票结束后,合并到村民委员会集中唱票。然而,四个投票点中有三个选举现场出现了同一个名字:田建福,硕大的名字被摆在了醒目的位置。是怕选民不会写字照猫画虎即可?还是用无声的语言告诉选民,“田建福”是大会唯一指定候选人?

细心的芦子坪村选民张计亮及其他投票点的选民发现了这一疑似不公正的选举行为,随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了此事。摄像机记录下了当时真实的场景,遗憾的是没有人询问或制止这一行为,是谁放的?放的目的是啥?恐怕只有幕后指使者知道吧。

无选举权却两次代投

如果说用“候选人”指示牌“引导”和影响选民意愿是暗中操作的话,那么一个没有选举权的“选民”两次出现在选举现场进行投票的行为就是公然在破坏选举程序,对抗选举委员会的决议。

据视频资料显示,两次代投的张某某是本村人,但很多年前招工进了县城上班,其户口早已迁出,本身就不具备选举权,而选举委员会决议明确规定,只有有选举权的选民才能代投,这样的先决条件都不具备,他代表的是谁?他又能代表谁?这样的选票有效?这样的选举结果真实合法?

 

 

 

 

10点45分左右,张某某第一次代投选票

11点30分左右,张某某第二次代投选票

 

 

最终,在多种手段连环使用的强大推动下,“候选人”田建福得到438票,过半。

对选举过程严重质疑的村民自发组织向镇政府、县民政局反映了翠峰村选举过程中,工作人员集体舞弊、欺骗选民、暗示不真实的候选人的情况,希望上级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6条之规定,根据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实用手册第9章若干规定,查明事实,确定责任人,取消不正当的选举结果。

村民多次反映,但县民政局和镇政府的态度一直“暧昧”,既没有确定选举程序合法,也没有肯定不合法。县民政局领导给出的说法是对选举程序结果有异议的,在两个月内调查落实,遇到特殊情况最多可延期一个月,也就是说三个月内,必须有准确的说法,鲜明的态度。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100天过去了,两部门仍然没有明确的态度。致使该村百天没有村主任,村里的各项事务无人问津,停滞不前,一片混乱。

 

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在习总书记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全党上下普遍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下大力纠治“四风”陋习的大背景下,灵石县与此选举有关党员干部为何对民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置民心于不顾?既损坏了党的形象,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到底是有一股怎样的力量在支撑着领导干部“稳如泰山”,在熟知法律条款的规定下“坚守阵地”?

还是两部门领导与准村主任有何承诺?但又不能公开压迫践踏民意?导致成为两方都不敢“得罪”的尴尬境地。(张军)

    原文链接:http://cj.xfrb.com.cn/newsf/2015/03/31/142780872682.htm
 


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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