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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01  来源:本网 点击: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的用途做出了法令行的规定和明确。然而,在山东省沂南县却出现了一桩严重的违法占用农村耕地的恶性事件,在当地群众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近日,应知情人的透漏,记者专门邀请当事人进行采访。

    3月16号,卢为战应邀来到记者约定的咖啡馆,刚一见面,东斗沟村村民卢为战就打开话匣子向记者诉苦:“村里的干部真是胆大包天了,不执行国家的法律不说,而且还自制假证,这些都是违法啊!”经过记者的耐心劝导和安抚,卢为战的情绪慢慢稳定下来,他向记者讲述了东斗沟村村委会及村干部的“三大罪状”:村民土地承包合同、强收承包地、伪造村民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手续。
   “村委会在全村500户承包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伪造《村民土地承包合同》,并指派亲信轮番上阵,代替村民签字、按手印,从形式上实现了合同的“合法性”。这是第一罪。”卢为战边说边咬着牙说:“这帮子人,真是太伤老百姓的心,他们眼里还有法律吗?”记者了解到,在私自伪造合同的过程中,东斗沟村村干部的做法可以说是集体犯罪,也能理解为是窝案,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村委会主任还是小组长都是参与者、组织者,都是违法利益的受益者、分赃者。
   说完了“第一罪”,卢为战又介绍起村干部的第二罪来。“他们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的机会,强制收回了村民承包的土地。为什么收回?连个说法都没有?根本不讲道理!”采访间隙,记者通过电话向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了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的问题。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村委会即使有权统一调整,但也应当向村民说明理由,同时也应将土地集中收回后处理情况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向村民公开公示。
房屋是老百姓的命根子。但是,在采访当事人时,卢为战表示,该村委会丝毫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严重性,而是把关乎农民命根子的房屋的确权工作当成了一种交易。知情人向记者反映,村委会为了增加村里空地的面积,以私自伪造,变更、地上无建筑物为由向上级部门申请不发证登记,这样一来很多村民的房子就从有变成了没有。“更令人发指的是,为了“合法化”的侵占村民利益,村干部无视村民持有的原始《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勘测部门明确标注房屋存在的情况,擅自伪造了村民宅基地确权《申请书》、《赠与申请书》等文书,致使村里大部分房屋得不到应有的登记确权。”

    “村干部这样无法无天,怎么不向上级政府反映呢”面对记者的提问,卢为战面露无奈之情:“反映了也没有用,官官相护,根本就没有动真格的,到最后还是老百姓受罪、吃亏啊!”全程参与维权行动的卢为战详细介绍了整个经过:我把上面所掌握的材料以书面的形式给沂南县经管站反映过,但是他们又把皮球踢给了青驼镇经管站。青驼镇的领导(薛站长)、经管站的负责人等党委片区负责人高书记、刘主任,对我反映的情况根本置之不理,一直在推脱、敷衍。“这不,一直到你们(记者)找我采访,问题也没有解决,也没有个说法。”
   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新形势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村作为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的一级村民自治机构,必须要强化依法治村的意识,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对于东斗沟村村民卢为战等村民反映的问题,可以看出东斗沟村村干部以及青驼镇镇政府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为民意识是和等的淡薄!同时,也希望有关政府及时反省,及时纠正,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当好人民群众的公仆。        责编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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