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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透支不归还 被判徒刑后悔迟


时间:2015-03-20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近期,郎溪县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曾某某持信用卡透支一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不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曾某某,男,安徽省郎溪县人,住郎溪县新发镇。2009年9月,在中国工商银行郎溪支行办理了一张具有透支功能的牡丹信用卡,透支额度为人民币15000元。2012年7月25日,曾某某用该卡透支14812.63元,未在还款期内归还。工商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人工电话、系统短信、邮寄快递等方式多次向曾某某及其亲属催收,仍未归还。后曾某某更换了手机号码,离开住所地。
2014年9月16日,曾某某被抓获归案。2014年9月28日,曾某某归还所欠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合计2996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现金,数额较大,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曾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归还了全部透支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黄明琪)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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