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信:
在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依法治国的大好形势下,连盐铁路灌云县下车镇段以国家征地、拆迁名义,无法无天,大打出手,强行征用,强行偷拆。
今天我们去信向领导反映:连盐铁路征地,拆迁灌云县下车镇段没有依法公示、公告,征地拆迁批准文件补偿标准不是一视同仁,全部暗箱操作,以国家征地名义欺骗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没有依法先安置后拆迁,不顾被拆迁农民合法权益,以建设铁路拆迁名义欺骗上级批准,规划被拆迁户宅基地,而是与开发商勾结扩大规划面积用来开发小区。有关领导为得拆迁费,不准被拆迁户将材料运走,没有依法按市场重置成新房价格补偿,而是一拆旧低价补偿。土地没有按照《土地法》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规定补偿被拆迁户,违反苏政发2013年93号令,连政发2014年3号文件规定。至今发给征地农民补偿费17000元每亩,劳力安置费用与生活保障至今无消息,以上事实,依据《合同法》52条,应视为无效合同。

下面列举两个事例:
一、下车镇镇政府以国家征收土地欺骗村民签订拆迁协议,就这欺骗协议也被甲方撕毁,在镇政府与严守仁房屋拆迁征用补偿协议争端没有解决前,铁路办没有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竟然于2014年11月14日夜乘严守仁家无人之时,强行偷拆房屋(下车镇派出所有录像为证),此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43、44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拆迁,必须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有辩论申诉权。
二、工地打桩震动太大,村民房屋平皮震裂,村民赵文梅去工地通知处理,被打伤,身体引发后遗症,至今政府互相推诿,没有依法处理。这些问题还没有处理,建设部门于2015年2月6日24时将严守仁、严守军宅基地上杨树44棵偷砍,下车镇党委政府与派出所互相推诿,上访市县人民政府不受理。
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宣布废止征地拆迁协议,依法给予征地拆迁合法合理价格补偿,维护征地拆迁农户合法权益;责令违反部门赔偿严守仁、严守军房屋家具及被偷砍树木损失。
致礼!
严守仁 严守军
2015年3月16日
编辑点评:
“全心全意支持铁路建设,抓住机遇谋求发展”已经日益成为各地党委和政府部门的共识。目前,各省铁路建设办公室及各级地、市、县铁路建设领导机构,都把工作重点放在为铁路建设创造出良好环境上,提供具体支持。正是凭借各地鼎力合作,目前全国铁路建设呈现如火如荼、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
要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关心群众利益,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程带来的实际困难。要坚决杜绝野蛮拆迁和野蛮施工。对土地征用补偿费落实不到位、安置不妥当等原因引发的群众阻工,要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使政策早日落实到位。对工程建设给当地群众交通出行所带来的困难,应积极与业主和设计单位沟通联系,
征地拆迁在铁路工程建设中的作用非常关键,主要是因为,它往往是国家、地方、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交集点,各种矛盾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工作难度大。它贯穿整个铁路工程建设的始终,对工程的顺利实施、投资的控制起着关键的作用。土地和房屋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老百姓的命根子,因此征地拆迁又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它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正确解决、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各种复杂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不仅是又好又快地推进铁路工程建设的需要,而且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需要。
拆迁补偿问题,一直困绕征地拆迁工作,是制约征地拆迁推进的主要瓶颈。由于地方承诺的征地拆迁资金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有的项目无法支付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规费及税费,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无法出具相关缴费证明,影响用地报批资料的完成。被征地拆迁的集体、业主和群众由于不能及时拿到补偿款,阻工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工程顺利推进。
针对拆迁补偿问题,有关专家建议,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灵活科学地实施征地拆迁。在项目征地拆迁模式确定后,地方政府应及时制定如何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配套措施,做到未雨绸缪。若地方资金确有困难不能及时或足额到位,可采取多渠道先行垫付的应急措施,灵活调剂使用资金,以保证征地拆迁的正常推进。地方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万不可在铁路建设工程沿线农民征地拆迁补助款中克扣截留,做出制造干群矛盾的事情来!
在我国今天的人民内部,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在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在暂时利益与根本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矛盾。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矛盾,就是这种复杂矛盾的集中体现。如何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妥善解决铁路客专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及阻工问题,防止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不仅关系到能否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而且还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是对铁路建设工程驾驭市场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无论是地方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对拆迁补助问题消极对待、听之任之,还是动辄将反映群众斥之为“刁民”,甚而轻率“诉诸武力”,都是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和管理水平低下的表现,是与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相违背的,是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也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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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新闻信息发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