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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法院“被告人不穿马甲受审”成为刑事审判新常态


时间:2015-03-16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从3月9日新年后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审判以来,繁昌县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被告人不穿马甲受审”的规定,出庭受审的在押刑事案件被告人不穿囚服,不戴手铐。如今新的规定已施行了半个月,被告人不穿囚服受审已成为刑事审判的新常态。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对刑事被告人出庭时着装问题给予了进一步明确规定。规定一出,繁昌县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刑庭全体干警进行学习,并主动与公安机关、看守所协调对接,贯彻实施“被告人不穿马甲受审”的规定。
     繁昌县法院对出庭的被告人实施脱去囚服庭审是充分保障被告人人权、全力推进司法改革的生动体现,彰显了现代司法的文明。(方雨婷)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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