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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金店店员被抢 6次报警未见出警


时间:2015-03-02  来源:大象网政法 点击:

1月26日下午,鹿邑县世纪龙超市某金店专柜两名女员工被意外进来的两名妇女抢走2部手机,事发后店主刘先生6次拨打110报警,均未见出警。令人颇感意外的是,被抢的手机竟然在当地派出所。十几天过去了,鹿邑县刑警队和北关派出所却打起了“太极”。

手机被抢 6次报警未见出警

当天监控录像显示,专柜员工正在收银台内交谈,17点23分,突然从柜台外闯入两名妇女,在闯进柜台后,强行抢走店员两部手机。

据专柜老板刘先生介绍,当时两名妇女用手指着柜台内的员工进行恐吓,要求员工拿出手机,其中一位员工有孕在身,当场被吓得两手高举,不知所措,随后,两名陌生的妇女从员工口袋中强行掏出手机。

事发后,金店老板刘先生曾多次打110报警,但公安部门一直没有出警。刘先生1月26日当天通话清单显示,仅事发后33分钟的时间内,就曾6次拨打过110报警求助。

1月26晚,被抢手机店员再次到鹿邑县公安局刑警队报警,刑警二中队接警并作笔录。第二天,鹿邑县刑警一中队民警通知被抢店员再次作笔录。

此后,金店老板刘先生和两位被抢的女员工多次到公安机关询问案件进展,然而鹿邑县刑警队和北关派出所却打起了“太极”,刑警队称手机被抢案已移交给北关派出所处理,北关派出所则称枪手机属于刑事案,应该去刑警队。

被抢手机回到派出所 报案遭遇打太极

1月29日,鹿邑县北关派出所通知刘先生,称被抢的2部手机在北关派出所,让到派出所领取。

“当时我就感到不可思议,被抢的手机怎么会到了派出所?大庭广众之下抢走手机不犯法吗?”刘先生质疑道。

2月7日下午,刘先生再次来到负责事发地辖区的北关派出所询问案情进展,在2楼值班室一王姓民警称,“刑警队没有(将此案)移交给我们所,(被抢的)手机目前是在我这”,对于当时数次报警为何不出警,王姓民警称“当时的情况我不知道,不该我值班,抢劫由刑警队受理,你该找谁找谁”。

随后,鹿邑县刑警二中队王岩警官称事情已经移交给一中队,而二中队一党姓负责人在电话中称“案子不是移交给北所(指北关派出所)了吗,你问北所”。

对此,被抢金店老板刘先生提出了质疑,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公安机关应尽的职责,但时至今日,为何公安机关却一直拖延时间、推诿不予处理?

刑法明确规定,抢劫,行为人对公私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务或者立即将财务抢走的行为。

针对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大象网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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