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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镇平县牛书全为维护群众利益遭雇凶砍杀


时间:2015-02-26  来源:未知 点击:
河南镇平县村民组长牛书全
为维护群众利益遭黑社会雇凶砍杀
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压案不查歹徒逍遥法外





牛书全被砍伤伤情的诊断证明和镇平县的立案通知


河南镇平县北关村三组村民组长牛书全为维护群众利益,多次到县纪委举报前任组长周子生倒卖集体土地,挪用集体公款五万八千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以及贪污腐败问题,牛书全因此于三年前遭人雇凶砍杀造成重伤重残。

镇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闫培等人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而采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犯罪嫌疑人不受侦查(含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镇平县公安局主管领导严重失职渎职,对立案长达三年半的严重报复雇凶涉黑杀人刑事案件久侦未破。闫培因受贿被检察机关批捕判刑后,主管领导未安排得力人员继续侦查,致使错过了“破案黄金时间”,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牛书全赵现珍夫妇为此多次到北京郑州等地国家机关上访达三年之久,至今,实施雇凶的犯罪嫌疑人和受雇的凶犯仍逍遥法外,牛书全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全家人成天生活在惊恐之中。

赵现珍,女,今年46岁,系牛书全之妻。赵说,从2007年开始,北关村三组几名村民代表和牛书全一起到县纪委举报村民组长周子生倒卖集体土地,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10年,周子生被罢免了组长职务,经全体村民参加选举,牛书全当选村民组长。周子生为此,对牛书全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周家人在村里多次扬言,不怕你告了,谁告花一百万找人砍死他!

2011年7月11日,镇平县检察院将周子生的女婿刘浩以倒卖集体土地罪批捕。7月12日,几名村干部找到牛书全的哥哥牛书军,说能不能不再告了?牛书军表示,这要和群众代表商量,我一个人不当家。还没有等到牛书军回话,7月12日晚八时许,有人打电话约牛书全出去有事。牛书全开车到场后,约的人又说不用去了。当晚十时许。牛书全驱车返回家的路上,车行至快到镇平县老水泥厂南门口,牛突然看到一堆沙堆在路上。牛书全下车查看,突然遭到两名歹徒手持二尺多长砍刀,举刀对牛猛砍。牛书全毫无防备,连忙往路边的一座建筑楼上躲,声控灯亮后,牛看清是两名三十多岁左右的精瘦男子,操外地口音,持刀追杀。牛书全全身多发刀砍伤,右脚几乎砍断,仅连肉皮,多处脏器因大出血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牛书全出于求生本能驱车去医院途中休克后车碰在花坛上被朋友发现,紧急送县医院急救。因牛书全生命垂危,县医院不敢接收,亲友连夜将牛送南阳市中建七局医院抢救,才得以脱离生命危险,保住一条性命。


案发后,我们全家均向公安局办案人员及领导提供了重要嫌疑人周子生及其女子具有雇凶作案动机的重大嫌疑,并提供具体线索。办案人员闫培也告知受害人,案发当晚,周的女儿周某与两名不明身份的人用手机频繁联系。案发后,被联系的二人的手机卡曾一度消失。后于2011年9月3日又出现一次后就消失了。显然,估计是凶手联系收取最后一次佣金。

牛书全夫妇认为,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很明显的雇凶报复杀人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大量事实和证据表明,镇平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涉嫌故意包庇使犯罪嫌疑人不受侦查和法律追究,构成徇私枉法犯罪。公安局一名知情人暗地里告诉赵现珍,你这案子在镇平不可能给破了,破了公安局就乱套了呼隆了。要是交给市局打黑队来侦办,不出半月案子就破了。在此前,办案人员闫培也对赵现珍说过在镇平破不了案,要破案就必须上报市局来破。

2013年12月份,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在贤听取赵现珍的申诉,验看了牛书全被砍伤后鲜血淋漓的照片后,气愤地说,这分明是故意杀人,必须追查到底!
2014年4月8日,南阳市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姚龙其在镇平县信访局接访赵现珍,姚书记批示要求按照命案尽快进行侦破;你们镇平县公安局破不了,就交给南阳市公安局办理。但时至今日,镇平县公安局只安排两名视频监控人员兼职办理此案,案件侦查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部署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依法治国,而我们镇平县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却徇私枉法,压案不查拒抓歹徒;对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置若罔闻,欺上瞒下。主管领导严重失职渎职,草菅人命,把老百姓生死置之度外,致使为保护群众利益而遭受歹徒雇凶残害的受害人有冤无处申,公安机关不仅不能保护人民,反而纵容了黑恶势力肆虐,还谈什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牛书全夫妇强烈要求南阳市公安局和镇平县公安局立即组织精兵强将,限期尽快侦破此案,将明知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以实际行动,确保百姓一方平安,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否则,必须引咎辞职,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18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即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根据刑法第 10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以及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侦查(含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审判等追诉活动的。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含采取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
  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
 


实名举报人:牛书全 赵现珍
身份证:412925196810112840
电话:155189975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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