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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武陵源区业主诉政府征地拆迁”案例研讨会 在京召开


时间:2015-02-11  来源:本网 点击: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土地占用量大幅增加,由占地、征地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
   针对征地诉讼案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近日,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发起的“张家界武陵源区业主诉政府违法征地拆迁”案例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张步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以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勇等法学界专家、律师及媒体界代表等20余人出席此次会议。
  据主办方、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唐勇律师介绍,举办此次活动旨在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依法治国纲领,通过对个案中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促进地方职能部门秉公执法,推进依法治国理念顺利实施


  据了解,2014年6月23日,根据规划,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做出《关于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并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实施征收。
唐勇表示,实际上,武陵源区政府从2013年11月27日就开始实施了该项目的征收工作。此次政府征收决定和实际征收行为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打包征收,项目面积为163480平方米(合245047亩),共涉及被征收户223户。
   在研讨会上,被征收户代表之一的周自凡介绍说:“我在喻家嘴集贸市场的门面房是130多平方米的,共三层,紧临马路,下面两层经营,三层住人。这门面房是我一家人生活的唯一来源。政府评估价是每平米6000多元,总共补偿给我了82万多。区政府工作人员说这是用在公益事业上,所以只能给我货币补偿。” 
   唐勇称,在该案中存在多方面问题,而政府部门对于被征收户的诉求置之不理,应当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及法学界的关注。第一、征收面积存在出入,根据武陵源区政府提供的证据,张家界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的项目名称为“武陵路三期棚户项目”,用地面积为100亩,但是以这个项目报批的项目名称为“天马路改造和绿化工程”,实际上用地面积是245亩(16万多平米);第二、武陵源区政府在实施征地中多次变更项目名称,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以“公益”为由建设商业区;第三、本案中涉及的商业门面房征收,其补偿的方式,也只有货币补偿,而法律明文规定的产权置换却只字不提。
为此,部分被征收户代表于2014年9月10日向张家界市中院起诉武陵源区政府,请求法院确认征收行为不合法。经该中院指定,桑植县法院审理此案,并于2014年12月22日判决被征收户败诉。
针对如上问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经分析后认为,如果武陵源区政府以张家界市政府审批的“武陵路三期棚户区项目”,来行“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由于两个项目的名称面积都不同,无法证明“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项目”是经过审批的公益项目。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来讲,作为武陵源区政府,无论是道路扩建还是美化绿化,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应该以政府办公会的形式做出这个决定,并有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以及社会风险评估。而且在补偿上,应该让居民在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之间做选择。
   同时湛中乐还表示,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打包征收是不合法的,两种性质的土地,征收依据的法规都是不同的,打包征收就有规避法律程序的嫌疑。
    对于“打包征收”的行为,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张步峰认为,集体土地是土地征收,不是房屋征收,主体和相应的征收程序、补偿程序、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打包征收,按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走是违反了征收法规的。
    张步峰还表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有权选择回迁,哪怕征收是公益事业,被征收人提出要进行房屋置换的,征收人应当提供就近的房屋置换。
    对于上述两位法学界专家的观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经分析表示认可,同时他也认为,房屋和土地征收后用于商业开发,很有可能有腐败和利益输送的问题。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在搞土地财政,和原住户之间进行土地的争夺。另外,将行政案件控制在一个地级市的范围,也是规避法律的行为,一方面在提依法治国,要求法院审判独立,但是张家界中院却不自己审理,而是指定到县级法院,这明显是在避免将来在湖南省高院终审。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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