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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判决将弱女子逼上绝路?


时间:2015-02-11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社 点击:

不公判决将弱女子逼上绝路?
青岛法院不调查不取证不到现场当事人朱亚丽有理输官司以死抗争
市民呼吁:“司法进步要有其相匹配的法律执行者”
本网消息(记者郑毅)2015年1月4日是农历立春日,这天家住青岛市李仓区顺河路的朱亚丽女士,不但没能体味到春天带给的温暖,而却因为一次不作为不公正的司法而又一次吃药自杀!!

“不是我们发现的早,我可怜的妹妹早就没命了”朱亚丽的姐姐朱志红告诉我们,这是我妹妹半年内第三次寻短见,躺在床上的朱女士目光呆滞,充满无限怨恨,嘴里不停地说:“法院太黑了,太黑了,明知是我家的房子,贪官却判给了他人,这叫什么世道!”给不成了,给不成了,被逼的走投无路了……

据了解: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腐败案,本来事情很简单,1952年朱女士的爷爷在分家时,分给其父亲朱念仁2间半房子(这一事实其兄朱念仙和家族5人均作证)。1954年朱宪志在此出生,后来,朱念仁响应我国政策支援大西北建设的号召。携家去了甘肃兰州工作,上世纪,当地搞普查,住在此房的朱念仁就得到了一个约证,这事件,在大西北的朱念仁一家根本不知晓,上世纪90年代朱念仁退休回大河东老家花了5万多将这栋破旧的老房子进行了整修。
事过境迁,2014年让全朱家人做梦都想不到的,本借住此房的朱念伯之子朱崇健竟然以那一份毫无真实背景的约为由欲“鸠占鹊巢”为达到这目的,作为沙子口镇政府的公务员朱崇健与大河东社区党委书记朱本伦为谋出具了一份此房已在1961年山洪中被冲毁被灭失的假证明,上交给法院以这份证明和其他因素将此房判给了朱崇健,朱女士不服,上诉到中院,在事实面前大河东社区不得不废除了以上假证明。
而就在全部事实如此清楚的情况下,中院高中日法官丧失人民法官基本良知,依然玩起了猫腻,高中日要到大河东现场取证,一直蒙在鼓里的朱女士一家在家左等右等也没到来这位法官,这期间,朱女士家里的一位的兄长驾车去外旅游去了,一并在家等,其实就在高中日这位所谓的人民法官答应朱女士的那天,这个案子就已经判了。
就此事,我们曾先后两次见到的朱家那位兄长,这位身为共产党员的最知朱家底细的知情人士,多次愤怒道:“如今这法官,胆大包天,真证不取,取假证,这个社会真的无法无天”。
市民呼吁:司法进步要有与其相匹配的高素质的法律者,现实中很多案子其实很简单,实际上大都出于法律执行者的素质。
素质是一个人,一个法律,一个民族的血液,它决定一个人一个民族的高贵与贫贱!!!一个案件,两种素质的人有截然不同的结果。
朱家质疑,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高中日贪赃枉法非要抓住你的把柄,为什么真证的证据明明摆在眼前,法官竟然不管不问,什么传来证据,不采纳难道秦始皇的话谁听见了?不拿人民当回事,专拿贪赃枉法当事?为何摆出这个所谓证据来欺骗人民,沾污法律,试问:一个千方百计支持与造假者!!支持无理一方者,还用人民多说吗?
据朱女士介绍,在这期间,高中日及中院有关人员多次刁难朱女士,高中日还威胁朱女士,让有理有据的朱女士受到了莫名的伤害,因时感到了绝望。
法庭是中国法律最后的堡垒,尊重它,相反的千方百计强奸于它,那就是此戏,腐败养奸,失信于民,腐奸养奸,会使任何一个强大的势力逐渐崩溃!!!!!我们将一直关注此案!
“是谁逼当事人服毒自杀?”难道,这样不公的司法判决,当事法官不应该被追责么? 


来源:中国社会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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