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西区换届选举党员选票“亮点”多
时间:2015-02-07 来源:www.jtaq.org.c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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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桥西区张宽办事处西由留村民代表及党员实名举报,2015年12月11日西由留支委换届选举,四名候选人:殷虎平、王洪涛、王玉杰、殷洪文。对操控党员票舞弊问题,进行了实地摸牌了解,发现诸多问题,受到质疑?
一、张宽办事处作为基层主管党委,对党员资格审查、监督、通过有不可推卸责任。
二、选举会场秩序混乱,一个与选举无关人员,即非工作人员,也不是选举委员会成员,“堂而皇之”在选票箱前,用摄像机录像(有视频为证),说明什么问题?
三、焦胜波服刑二年,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在天津服刑,胡家营派出所将此人户口已注销(派出所可查证),为什么有选举资格,请张宽办事处正面答复问题?
四、韩朝阔石家庄晋州人,是怎样取得选票的?是经过谁同意的?此人(原邢台技校上学期间),党员关系落入西由留社区多年为何不迁出?每逢选举前来投票,此票背后说明什么?
五、“两推一选”制度,王红涛、殷虎平、殷红文、王玉杰四人,在西由留38名群众代表推选中最多4票,民意票代表什么?
六、高达30多张问题票,请张宽办事处公布它的合法性,此类选票背后能说明什么?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清楚吗?只知道被选人的姓名吗?
例如:
殷虎平 |
王红涛 |
殷红文 |
王玉杰 |
老 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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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杰 |
殷虎平 |
殷红文 |
王红涛 |
王老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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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虎平 |
王玉杰 |
王红涛 |
殷红文 |
张 妮 |
七、焦春安家族氏党员:
、
八、殷虎平、王红涛、李新海、王玉杰,2013年3月份为村民王延平所谓(2009年租地协议)伪造300亩租地假合同,内容为2009年12月2日起本地已租给王延平,至今未出示原合同,根据桥西区法院(第2014西民初字第1748号)判决书,依法判决使用权归集体所有。
九、四名候选人:殷虎平、王红涛、殷红文、王玉杰,2012年~2013年度测评中不合格,有备案可查,三年不参加党务活动及工作。
十、殷虎平为九洲旅行社出具假证明(桥西法院提供),既然是西由留社区盖有公章的欠条,为何殷虎平连续三年签字证明,而不是每年为九洲旅行社出具要账证明,应盖西由留公章,而是盖有九洲旅行社公章,画蛇添足,背后利益可想而知。
十一、殷虎平党员恶劣行为(没有公布前)
十二、有党员证实,此次选举贿选(有视频为证)。
十三、张宽办事处2015年2月2日,支委选举四名候选人,在诸多问题没有澄清核实公布于众的情况下,张宽办事处宣布任命:殷虎平书记、王红涛副书记、殷红文、王玉杰为委员,是否具有合法性?真是在为虎作伥。
十四、名烟名酒、高档消费清单(桥西法院提供)
十五、两委换届选举,是党的一项十分严肃系统工程,依法治国,实行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基础,贿选的实质是权钱交易,与民主原则完全相背离,得不到有效治理,将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要惩防腐败,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民众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党性建设就是要多倾听群众声音,走群众路线,党风建设的根基就在基层,就群众实名举报例多问题,希望基层党组织及相关上级领导部门,给予高度关注,给我们的党树立良好形象,就事态的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等待客观公正的回音。
附:
2014年1月21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组发〔2014〕3号),意见全文如下: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的重要举措。近些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违规用人问题仍时有发生,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日前,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章程,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依据。为了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明组织纪律,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保证《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执行,经中央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禁私自干预下级或原任职单位干部任用,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严禁跑风漏气,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严禁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采取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要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要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要仔细核查,不得放过任何疑点。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没有查清之前,不得办理任职手续。
三、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记录在案,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对说情、打招呼和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坚决抵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健全完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严肃处理。加大违规用人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对一个地方和单位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必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的责任,严肃追究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为主要内容,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着力检查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要强化重点检查,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深化巡视检查,充分发挥巡视对选人用人的监督作用;开展普遍检查,每3至5年分级分类对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全面检查一遍。要注重事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防止出现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任人唯亲、借竞争性选拔变相违规用人等问题。要加强结果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六、组工干部要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干部监督机构要具体负责监督任务的组织实施,干部工作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有关监督工作。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既做好考察工作,又监督用人风气。组工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严格按党的政策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带头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一律清除出组工干部队伍。 来源:www.jtaq.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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