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阜阳市监察局副局长要求执行案件4年未果 遭法院执法人员训斥当场晕倒
近日,原阜阳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海龙在要求阜阳市颍泉区法院执行一起4年多没有结果的判决时,遭到法院执行人员训斥、侮辱,当场晕倒在法院执行局 。经医院检查双侧额头硬膜下血肿、脑膜大面积出血。老人至今重度昏迷,生命垂危。
张海龙是原阜阳市监察局副局长,在工作中,严于律己,认真负责,对同志热情友爱,性格开朗,受到大家的尊重和好评,已退休多年。因朋友介绍借款给利辛怡利房地产开发公司,久要无果后,诉至颍泉区人民法院。2010年颍泉区法院作出两次民事判决,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但多年来,颍泉区法院具办人员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执行。实际上2010年至今在四年多的时间中有多次可以执行的机会,甚至在其及家属向法院提供被告有可执行财产的具体位置的情况下,法院具办人仍以种种理由推诿扯皮,不予执行。近日老张看到中央下发关于要求各地加大执行力度,为民执法的文件后,又一次满怀希望的来到颍泉区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但没想到的是,认真工作一辈子,党纪监察法规烂熟于心的他到执行局后,竟受到具办人员的训斥和侮辱。面对如此的斥责,无助的老人一气之下,突发脑出血,当场晕倒在地。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检查后发现,由于撞击造成双侧额头硬膜下血肿,脑膜大面积出血,虽经紧急抢救,至今没有脱离危险。全家老少三代和亲戚朋友都焦急万分,无不深陷在悲痛中。
媒体经常报道法院一些人员因“吃、拿、卡、要”执行不力而引发的纠纷。这次颍泉区法院执法人员竟然在法院又一次引发惨案,不得不让人深思,作为人民法院的执法者对原市监察局副局长都可以这样态度蛮横,那对普通的来访人员又会如何呢?难道是因为他已经退休,无所顾忌,还是因为他是一个无助的老人,可以随意摆布,敷衍了事?
近期政府一直要求公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坚持“亲民执法、为民执法”的理念,但是一些执法人员毫无宗旨意识,以人为本的思想淡薄,官僚作风、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作风粗暴,态度蛮横 ,纪律作风松驰,工作责任感不强,甚至失职渎职,严重影响了法院执法为民,维护正义和公平的执法形象。
如何维护社会公理,体现公平正义,真正做到亲民、爱民,树立执法为民,为民执法的正义形象,作为法院内部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惩执法队伍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腐败分子,不要再给阜阳的人民政府、人民的法院造成这样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次造成的恶性后果理应引起警示,望有关部门认真查处,还老人一个公道!
以上投诉内容属实,投诉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诉人: 伤者家属储怀珍 13205587208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