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国办发)71号《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并下发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并上报国务院。《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然而,江苏省东海县房山镇建管所副所长倪同业,不顾国务院的三令五申,和季墩村支部书记李前杨暗地勾结不惜铤而走险,视党的政策和法律如儿戏,肆意践踏法律,在暴利的诱惑和利益链的错综复杂下,在季墩村乃至整个房山镇让违规圈地建房风潮愈刮愈猛,让房山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应的执法部门的公权力受到严重挑战。

寒冬三九,在江苏省东海县房山镇,季墩村中心街上正在大张旗鼓的进行的“违规圈地建设”大肆开发。许多村民告诉记者,季墩村中心街上的“违规圈地建设”大肆开发项目工程系房山镇建管所副所长倪同业以权谋私“杰作”,在季墩村集体土地板材厂地块上开发建设工程并没有手续,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是房山镇建管所副所长倪同业和村支部书记李前杨互相勾结,先签立对占地3000平方米板材厂季墩村集体土地租用30年合同,然后再进行改签合同期限40年,对季墩板材厂地块强行霸占,然后进行商住房建设,高价对村民出售(已建成的商住楼卖给倪庆华、张光荣每户43万元),造成季墩村集体造成土地流失严重,严重损坏了季墩村全体村民的利益。正如一位退休老干部所说,“房山镇建管所副所长倪同业打着村镇建设的幌子进行商住房开发,都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建设起来的”。
对此,记者不禁要问“房山镇建管所副所长倪同业出面进行所谓的季墩中心集市商业开发,到底富了谁”?

在季墩村,很多村民反映,该镇清建管所副所长倪同业(中共党员),利用手中职权在没有任何批文和手续的情况下,联合季墩村党支部书记李前杨,以租赁季墩村板材厂为幌子,把村里集体土地共3000多平方米,以租赁的形式,进行所谓的“商业街开发”。

村民李某说:“这些建设用地都是我们村的集体土地。从2014年6月以来,村民们为了村集体土地不受损坏,纷纷上访反映到房山镇党委政府、东海县县委县政府,以正直的心态去阻止村里的集体土地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的违规开发。但后来镇党委政府总是以和谐的角度给解决了”。
村民左某说,我们村上每条户户通道路破烂不堪,村里却不管不问,村干部却伙同镇建管所副所长长(季墩人)开发建设板材厂,我们感到非常不理解。村干部原来答应把我们村村的中心街商业面貌搞好,板材厂才能地块才能搞发展,可板材厂地块刚刚搞“建设”,就以高价对外出售,每套房子卖四十三万元之多,这不是拿我们村集体土地赚我们的钱吗?

“我们村民并没有见到季墩村板材厂地块建设的任何批文和手续,也没有通知我们,让谁开发村干部说了算,按照规定,集体用地不得随意开发利用,像这样的乱开发,违规开发,如果不制止,以后我们村的集体用地谁还能给予保护?一位村民无奈地说道。
许多村民纷纷表示,房山镇建管所副所长倪同业和村书记李前杨联合开发,这里面难道没有潜规则?房山镇的一位建筑老板说,有时镇村干部怕影响不好不直接出面参与,都是在背后操作,建设老板肯定少不了他们的好处,红包拿着,名烟名酒送着,经常和镇领导在一起喝酒,关系处的非常好,并称,“现在好多人都在搞非法建设,因为搞集体土地开发很赚钱,你们看我现在都买小轿车了”。
季墩村的老百姓为房山镇建管所副所长倪同业在季墩村商业街搞商住楼开发问题从2014年6月份就向房山镇党委政府反映过,长达半年之久为什么党委政府管不住,记者无从得知?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权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管理使用和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位人士表示十分担忧,“对于农村建设应该依法合理规划,长期以往,造成大量的土地流失,还不利于农村规划建设,实在是得不偿失,此类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领导重视”。
王同开 萧文 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