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梗当做“酒醉”治,江苏睢宁县医院6万元“夺走”了一条命
百家维权网站联盟 发自江苏徐州
一封写给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等单位和上级领导的《关于展开对李林非正常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处理的请示》,揭示出江苏省睢宁县人民医院一桩以6万元生命代价的“冷漠屈辱”事件背后的林林总总。
“我们是李林的亲属,我们以万分悲痛的心情强烈请求上级各有关部门组成司法调查组和事故调查组,分别展开对2014年11月23日发生在江苏省睢宁县人民医院的李林非正常死亡原因进行严肃调查处理,查清李林的死亡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严肃整治睢宁县人民医院领导班子管理不到位、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视如儿戏、敷衍塞责的渎职责任。”
李林死于人为制造的医疗事故中,江苏省睢宁县人民医院以6万元生命代价制造出令李林亲友胆寒的“冷漠屈辱”,让我们来详细还原一下睢宁县人民医院是如何不尊重生命、对人的生命视如儿戏的悲惨细节的。
患者被“酒精中毒”,输液过程中抽搐死亡
2014年11月23日14时05分,家住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医院距离不足200米的李林因感上腹部腹痛,在家人和亲友的陪伴下来到睢宁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
让李林本人和亲友没想到的是,他走着进医院、却躺着出来。两个多小时后,年仅45岁的李林在一阵痛苦的抽搐后抛下自己的亲友撒手人寰,家中只留下年仅18岁和9岁的一对孩子和身体孱弱的妻子。
14时05分,一位叫仝永红的值班大夫负责接诊,在询问患者李林上腹部腹痛并呕吐的情况后,于14时18分为李林测血压和心电图检查。
看了李林的心电图检查结果后,仝永红大夫告知李林和家属,李林的病情很轻,没事。然后,仝永红大夫让李林和家属在旁边等待,她又去接诊另外一个急诊病人。
等待大约10分钟左右,在家属的催促下,仝永红大夫给李林草率诊断为“酒精中毒”,并给李林开具一个处方进行输液,处方用药包括“纳洛酮、胃复安、泮托拉唑”等。
李林的姐姐看到处方上的“酒精中毒”字样,曾多次提醒仝永红大夫李林在午饭时只喝了一两酒,他是腹痛,别按“酒精中毒”来治疗,但并未引起仝永红大夫的注意。
随后,李林被转入观察室输液。在输用“纳洛酮”时,患者李林上腹部再次出现剧烈疼痛。期间,家属因病人疼痛难忍,五次呼叫仝永红大夫。仝永红大夫仅来看过一次,并安慰病人和家属说,“没事的,打一针就好了”。随后,仝永红大夫安排护士给患者李林打了一针,注射用药为“曲马多”。
注射“曲马多”十几分钟后,李林在一阵痛苦的抽搐后昏迷,继而呼吸停止,16时24分,患者李林被护士送进ICU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直至患者李林死亡。
在一份“睢宁县人民医院病人费用清单”上,十分详细地显示了患者李林被送进ICU重症监护室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3日16时24分,出院时间为2014年11月23日23时33分15秒。李林的家属介绍说,李林被送出ICU重症监护室的时间实际为第二天下午。
蹊跷的是,直到现在,睢宁县人民医院无人向患者家属告知患者李林死亡的原因和具体时间。
急诊医生“躲猫猫”,医院6万元冷漠偿命
2014年11月23日17时左右,家属得知病人死亡后,欲去急诊室找值班大夫仝永红讨个说法,但仝永红已经不知去向。后来睢宁县人民医院急症室值班负责人费伟出面解释,认为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死者尸体仍然存放在ICU重症监护室。
直至2014年11月24日上午,睢宁县人民医院仍然无人出面处理此事,令死者家属寒心,死者家属承受不了医院的这种冷漠态度,找院方讨说法,却遭到层层推诿。
经多方交涉,医院才安排睢宁县人民医院医患办主任王某与家属协商处理此次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诊治措施不力,存在过错要求赔偿。
但让人难以接受的事实是,睢宁县人民医院只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6万元,并用医院惯用的伎俩“迫使”死者妻子在协议上签字认可,要求患者家属同意“不再向医方主张其他权利,此纠纷处理终结。”
医患办主任王某代表院方表示,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调解,可以“走司法程序”。所谓走司法程序,就是和医院打官司,但打官司的前提是作医疗鉴定。
而中国对医疗事故中死者的医疗鉴定方式,却是大多数有“入土为安”传统理念的死者家属所无法接受的西方式的解剖方式,患者家属大多无法接受解剖专家对死者“翻尸弄骨”、“开肠破肚”。经患者家属紧张激烈和痛苦的争论,最终,死者李林的妻子不得不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她不愿意自己的丈夫已经死亡后继续被“折腾”,这也算是中国老百姓对死者的一种“尊重”方式吧。然而,在这种十分沉重的“尊重”方式背后,却是睢宁县人民医院用6万元作为生命代价的“冷漠屈辱”。
患者家属在准备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举报信中写下这样一段话。
“逝者李林正值不惑之年,却以这种方式撒手人寰,让年幼的儿女和家人痛苦不堪。让家人更痛心的是,医院处理患者非正常死亡的冷漠态度,令人不寒而栗。值班急诊医生业务素质低下以及院方处置医疗事故的态度让人不禁怀疑,睢宁县人民医院究竟是救死扶伤的场所还是草菅人命、麻木不仁的实验场?”
医学专业人士分析:错误用药导致患者心梗死亡
睢宁县人民医院成立于1949年,是睢宁县唯一的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医院,综合性医院,是130万人口的医疗急救中心。作为一家二级甲等医院,其急诊科接诊大夫的医疗经验、业务素质、诊疗水平应该大大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机率。
患者李林死亡后,家属持李林的心电图检查报告、用药处方等诊断治疗材料等访问了许多医院的专家医生。他们认为:“错误用药导致患者心梗死亡”。“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明显医疗事故”。
经查证分析,患者李林入院时心电图检查报告已经显示明显异常,有心梗表现,但被睢宁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大夫仝永红草率诊断为“酒精中毒”,并给李林开具了输液处方,处方用药包括“纳洛酮、胃复安、泮托拉唑”,在患者再次感到明显疼痛后又肌注了2次“曲马多”。
专业人士认为,接诊医生仝永红错误诊断、错误用药、在治疗过程中忽视观察病人病情特征变化并延误了一个心梗患者两个多小时的最佳抢救时间,也没有请专科医生会诊,并且使用了心脏病人禁用药“纳洛酮”,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
打开百度百科,这位“随意”医生随意使用的四种药物(“纳洛酮、胃复安、泮托拉唑,曲马多”)均有心脏病人、酒后患者谨慎用药等方面的详细提示,只是,这位“随意”医生没有认真学习而已。
“纳洛酮”,主要用于解救麻醉性镇痛药急性中毒,拮抗这类药的呼吸抑制,和解救急性乙醇中毒。其用药注意事项中提及,“应用纳洛酮拮抗大剂量麻醉镇痛药后,由于痛觉恢复,可产生高度兴奋,表现为血压升高,心率增快,心律失常,甚至肺水肿和心室颤动。”“心功能不全和高血压患者慎用。”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适用于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急性胃粘膜病变,复合性胃溃疡等急性上消化道出血,大剂量使用时可出现心律不齐、转氨酶升高、肾功能改变、粒细胞降低等。”
“胃复安(甲氧氯普胺)”属片剂,是止吐药。其用药注意事项提及“本品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特别是年轻人),主要表现为帕金森综合征,可出现肌震颤、头向后倾、斜颈、阵发性双眼向上注视、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
“曲马多”广泛用于中度和严重急慢性疼痛和疼痛手术及外科手术、手术后止痛,诊断措施或治疗引起的疼痛。其用药注意事项强调“与酒精、镇静药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作用药物合用会引起急性中毒”。
如果睢宁县人民医院安排到急诊科主诊的大夫经过医院严格的管理考核,患者李林是不是可以避免这样被“酒精中毒”死亡,急诊科大夫也犯不着和死者家属玩“躲猫猫”了呢?
睢宁县人民医院成了“人民币”医院?
睢宁县人民医院用6万元作为生命代价的“冷漠屈辱”的背后,却折射出一系列睢宁县老百姓对睢宁县人民医院公众形象的种种不满,也包括该医院专业技术骨干对医院主要负责人管理混乱的怨怒。
一封举报信提及医院的杀手铜----“医患办”,招募刑满释放人员充当该院的保镖和打手。其中与老百姓的对话不乏威胁和恐吓的言辞,“怎么着,你软硬不吃,那好,我让你死不见尸首!处理协议你签不签?告诉你,今天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像你这样的例子我们医院处理多啦,有谁能斗得过医院,打听打听我们医院干什么的,医院有的是钱,你去告呀,看法院听你的还是听医院?你上访去,看卫生局听你的还是听医院的?”
在一则《“钱”大于法,为所欲为睢宁县人民医院》的网帖中,有网友举报“睢宁县人民医院院长XXX不作为致残致死病患,程艳秋并非法强制将尸体偷走,并非法软禁其丈夫21天,动用私刑。”
就连医院保安王龙也说,“不瞒你说,殡仪馆现在还躺着4个尸体没有处理的,医院不在乎你爱人一个人,医院有的是钱,把钱花在上级,也不给你们,上访是没有用的,上级又不来查,还是县里领导说的算,你还是想想吧!”这也许就是传闻中睢宁县人民医院威吓普通老百姓、用社会闲散人员对付所谓“医闹”的方式,让普通老百姓在高压恐吓下根本不敢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
当地的知情人士披露了关于医院处理医患关系的许多不算是秘密的公开细节。
当该医院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首先都是避而不见、置之不理,当家属几次三番找不到医院负责人出面、情绪激愤的时候,医院才会派出谈判代表出面与家属代表协商,这时一般会有“好心人”前来告诉您该医院处理问题的三种“模式”:一是患者家属与医院协商处理,按照“市长令”,只能在10万元范围内解决处理,患者家属必须在协议上签字认可同意“不再向医方主张其他权利,此纠纷处理终结。” 二是如果患者家属在医院大吵大闹,医院就报警,一般公安派出所民警和特警都会出警,严重的甚至会以打击医闹、“寻衅滋事”等名义拘捕医闹者,最后以一次性补偿患者家属2万元了事。三是如果患者家属愿意,可以如果患者家属不同意调解,可以“走司法程序”,做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和医院打官司,但打官司的一般至少花半年以上的时间。权衡再三,大部分患者家属因为闹不起、拖不起,只好放弃向该医院正常索取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的权利。
李林事件:再次凸显医患纠纷争议焦点
李林走着进医院、却躺着出来,睢宁县人民医院用6万元作为生命代价 “冷漠屈辱”地为李林的人生划上了句号。李林的妻子虽然迫于无奈在申明“不再向医方主张其他权利,此纠纷处理终结”字样的调解协议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但这永远无法代表死者家属真实意思的表达。
和李林的家属一样,众多遭遇医疗事故导致亲人死亡的人们内心追求的其实并不是赔偿了多少钱,而是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是否追究和处理了导致医疗事故频发的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近年来,医患纠纷频发,医疗事故发生率偏高,医患纠纷问题由来已久,我国医患关系渐趋紧张,各级各类医疗纠纷案件频发,已严重影响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与此同时,医疗纠纷结构也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态势。
这其中固然有医疗体制不健全、患者病情及其家属科学素养欠缺、非理性认知等方面的原因,但医方的职业道德缺失和相关主管单位的不作为等因素也同样不容忽视。
倘若每一个医务工作者都能够保持谨慎的工作态度,秉承济世救人的高尚原则,尽心尽力医治患者,做到不马虎、不懈怠,那么很多失误都可以避免;作为医院来说,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若能做到不推诿、不卸责,以诚恳谦恭的态度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也定可以避免矛盾升级甚至可以获得患方的谅解。
此外,除却赔偿问题,绝大多数医患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都在于责任人的处理方面,因此,倘若医务主管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医疗事故保险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积极加强和改进医疗队伍作风建设,那么纠纷双方必可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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