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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工维权人士胡永明被改判无罪 蒙受两年冤狱


时间:2014-12-18  来源:中原网 点击:

河南农民工维权人士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

中原网讯(记者 熊堰秋)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宣传日,这一天,河南省知名农民工维权人士胡永明手捧宪法,对天遥拜。一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无罪的刑事判决书,让他对国家“依法治国”的新常态心存感激。

帮农民工维权身陷冤狱两年

2011年,这位曾被央视报道的农民工维权人士,在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被江苏省吴江市警方拘留逮捕,并被当地两级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宣判有罪,蒙受了两年冤狱。

固始是河南的务工大县,也是河南第一人口大县,户籍人口174万。全县常年在外务工经商者多达60万人,其中近10万人就在江苏吴江盛泽镇。这一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衍生出了劳工服务、法律维权等系列问题。2003年,固始县总工会驻江苏吴江盛泽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成立。胡永明担任中心主任、工会主席,同时兼任固始县人民政府驻吴江办事处的维权部主任、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等多重身份。

河南固始县外出务工农民工维权中心的设立,引起了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做了专题报道,固始农民工双向维权模式受到了全国总工会和中央主要领导的肯定。中心主任胡永明还在时空连线节目中与全国总工会领导连线对话,探讨农民工维权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曾联名上书为其申冤

胡永明被拘后,固始县政法委即派多位官员前往吴江沟通,此后又给吴江市政法委发公函,希望能对胡取保候审,让其把正在办理的维权案件安排妥当。2011年1月30日,固始县几位领导前往吴江协调此事,吃了闭门羹。

2011年9月5日,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其是“犯意的提起者”为由,对其判刑两年。

“冤假错案不纠正,公平正义难体现,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胡永明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深知法律的神圣,相信自己的冤案定会昭雪。

胡永明蒙冤入狱的案件,引起了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王刚、姜明、张晓阳等人曾联名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在各方面的关怀支持下,胡永明的申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的高度重视,江苏省高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提审本案,最终改判胡永明无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计了宏伟蓝图,开启了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新时代。国家领导人在法治和权力的问题上多次强调,不能权大于法,违法用权,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胡永明说,拿到无罪判决后,他还将继续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兄弟维权。对国家法治建设充满希望,更有信心。
    原文链接:http://news.zynews.com/2014-12/12/content_9961466.htm


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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