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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永定村涉嫌换届贿选遭群众实名举报


时间:2014-12-18  来源:未知 点击:
 
 
 

      换届选举村级贿选现象各地均有不同报道,特别是离市区比较近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行政村,贿选现象精彩缤纷形式各异,概括起来有赠送金钱、请客吃饭、游说承诺、关系运作等。  
     然而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永定庄的换届选举中。也无一例外。请客。花钱拉选票,关系游说等系列的贿选招数也一应俱全。




    据老百姓讲:宴请村民进行感情沟通,在中牟县某酒店大宴群众请客吃饭洗澡。一张票据伍佰元。村里多数村民皆收到贿选资金。为了不会选错人员。村委人员开始大量印发名片。提前或在选举当天,发放到选举人手中。以此监督以免选错人花冤枉钱。
    多方运作村委人员终于贿选成功:郝某当选主任。贾某为副主任。孟某为村委委员。

       贿选成功的同时村支书郝某也成了村民关注的焦点;老百姓实名举报的相关经济问题也被端上桌面。律师谏言:如果反应的村支书的经济问题属实的话。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然而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永定村的涉嫌贿选情况是否能引起相关部门关注进行及时处理。能否还老百姓一个清洁的选举环境。望相关部门给予关注。

    以上相关举例均有视频 。录音等相关材料为据
  网络相关文献显示: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http://hhlzw.0745news.cn/Article/ShowInfo.asp?InfoID=3692

“贿选”现象危害严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由于贿选的对象是广大村民,“拿钱买官,做官捞钱”在村民看来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对社会风气的好转造成了直接的破坏和冲击。
      二、是那些以贿选方式参选者一旦当选,势必遭到广大村民的激烈反对,导致上访不断发生。竞争者之间产生的家族仇恨和派别对立,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
      三、是通过贿选手段当选的村干部,想的是如何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而不是怎样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这些人也很难做到带领百姓致富奔小康,这样就制约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是贿选行为往往导致选民根据送钱送物的多少来决定投票,这就直接侵害了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削弱了选民的民主意识,禁锢了选民的民主思想,延缓了农村的民主进程。
      五、是贿选现象的存在,致使村民在选举时不能公正地按照德才标准,选举自己心目中的干部,有的为了家族宗族的利益,而淡忘集体利益,致使一些优秀人才很难当选。
      贿选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贿选者对“村官”背后的经济利益的追求。目前,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前人们都不愿意当的“村官”逐渐成了“肥差”,许多人竞选村干部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获得经济利益的考虑,这种情况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尤其突出。
      二、是贿选者对政治资源的强烈追求。一些从事经济活动的富人阶层逐渐发现,如果掌握了村委会的权力,对自己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很有利。于是,他们开始涉足政治权力,试图用“政治人”的角色背景来增强自己“经济人”的角色,这其中也会采用贿选。
      三、是贿选者对声望和荣誉的追求。贿选者大多带有一种对声望和荣誉的强烈欲望,没有官职即想方设法去获取。这种普遍存在“官本位”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发展成为错误的荣誉观,使得一部分人寻找各种歪门邪道,贿选现象就不可避免。
      四、是选民素质不高,且存在现实的无奈。农村选民普遍表现出的是冷漠、无所谓的态度,追求安分守己、息事宁人。没有正确认识自己权利与责任,认为“自己的一票不可能对大局产生影响”,怕既得罪人,同时也会丧失眼前的实际利益,甚至担心遭到报复而不得不接受贿赂。加之他们也根本无力管住那些搞小动作的人,所以他们用消极参与的方法,甚至是接受贿选、出卖选票的方法来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
 在《村委会组织法》中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相关文献材料: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及其治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http://zyzx.mca.gov.cn/article/yjcg/cmzz/200807/20080700018741.shtml

文章来源:评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永定村涉嫌换届贿选遭群众实名举报 - 案例分析 - 出谋划策网---提供中国最专业的出谋划策服务!
http://www.mhcm.net/bencandy.php?fid=49&id=891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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