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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法院高效执结一机动车无保险交通纠纷案


时间:2014-11-24  来源:中国三农观察网 点击:

      中国三农观察网 讯 (通讯员 钱双平)没有购买保险的机动车辆,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是调解、执行,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权益保障都要大打折扣,甚至难以实现。10月28日,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经过近一个月的反复工作,顺利执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害人刘某领到了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得的4万元赔偿款。
    2013年,曹某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的二轮摩托车沿贵池区长江南路行驶至路灯杆路段,左驾转弯进入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恰遇刘某无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的二轮摩托车在该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在该非机动车道隔离绿化带缺口处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当日,刘某被送至医院抢救,花费医疗费7万多元。出院后,刘某经司法鉴定部门认定,构成十级伤残。另外,曹某与刘某所驾的摩托车均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险。    
    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原告万般无助的情况下,选择了请求法院维权。事后,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曹某各项损失8万多万,扣除已支付了3万多元,尚欠49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承办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一方面对原告刘某表达了同情,另一方面,了解到被告曹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系无牌无照无保险车辆,且曹某女儿身患重病住院,需要大额的医疗费,无力赔偿申请人。在执行期间,案件承办法官一直秉着维护受害者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但均因为双方对赔偿要求存在很大差距而未果。
    眼看年底临近,可是申请人刘某一如既往的从审理阶段开始几乎天天跑到法院看结果,而被执行人曹某家境贫困,经济拮据。面对这一情况,在短短的执行的二十几天时间里,经过执行法官十多次的主持协商,最终达成由被执行人曹某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4万元,余款9000元放弃的协议,案件得以顺利和解执行。
单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三农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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