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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密市陈宇鹏诉称200万财物被盗抢向社会求助


时间:2014-11-07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原题:河南新密市商户陈宇鹏称其200万财物被盗抢向社会求助(组图)

    最近以来,河南新密市青年男子陈宇鹏先后在网易、天涯、新华网发展论坛和大河论坛等发帖称,2012年11月和2013年8月,新密市民李某松以与其叔叔之间有经济纠纷等为由,先后两次将其经营的新密市宇鹏昌盛建材门市价值200多万元的货物盗窃、抢劫。当地有关部门认为是民事纠纷不予立案,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陈宇鹏为此通过网络发帖向社会各界寻求支持和帮助,希望事情能够依法得到解决。
    当事人在帖文中自述名叫陈宇鹏,男,汉族,1989年出生,住新密市米村镇马寨村。联系电话:15515530777。原在新密市长庆路合伙开立宇鹏昌盛建材门市。陈宇鹏在帖文中叙述了事情经过:
    2012年1月6日,李某松以其之前曾给陈宇鹏的叔叔陈红建介绍装修工程,陈宇鹏的叔叔未给付其居间报酬为借口,要求陈宇鹏给付他人民币15万元,陈宇鹏拒绝了其无理要求(事实上陈红建早已将李某松的此项报酬支付完毕)。

     

    当月29日,李某松伙同数人闯入陈宇鹏经营的新密市宇鹏昌盛建材门市,不由分说就对陈宇鹏拳打脚踢,造成陈宇鹏鼻骨骨折和脑震荡,并对陈宇鹏的女朋友进行挟持骚扰。之后,李某松强行将陈宇鹏的商店用铁锁锁住,并扬言“胆敢开门,就给你注射艾滋病血液”。
    2012年11月8日夜晚,李某松又以陈宇鹏之前为陈红建借款提供过担保为借口(事实上其所称的担保是已履行过的手续),将陈宇鹏店内价值130多万元的灯具、五金、电料、洁具、油漆等装饰材料,及票据、租房合同、18万元左右的欠条等物盗走。11月13日上午,陈宇鹏发现店内货物被盗后立即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后,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当事人陈宇鹏屡次请求和申诉,有关部门都回复称“此事属于民事纠纷,不应由公安机关受理”。直到距案发10个月后,即2013年9月11日才作出新密公(8381)不立字(2013)200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对李某松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松有恃无恐,更加放肆的侵害陈宇鹏的合法权益。2013年8月15日夜,李某松将陈宇鹏的门市店门砸开,盗走五金电料等财物。第二天上午,李某松纠集20多人闯入陈宇鹏店内,串通房东,以陈宇鹏交不起房租为借口(实际是房东拒收房租,有录音为证),再次把陈宇鹏建材门市部价值70多万元的货物及物品盗抢走,强行将门市霸占。当时,陈宇鹏一边报警,一边录像取证,李某松等人阻止陈宇鹏收集证据,追逐打骂陈宇鹏,并将陈宇鹏的相机抢走。李某松还威胁说:“我有钱,有关系,市委领导侯某某是我亲戚,就是弄死你,谁也咋着不了我。”直到李某松将店内物品全部拉走,姗姗来迟的执法人员都在一旁冷漠地观看,最终也没有阻止。2013年8月28日,有关部门对此事作出新密公(8305)不立字(2013)2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对李某松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松串通我所经营店铺的出租人,唆使其拒不接受租金,强行霸占我正在营业的门市至今,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上百万元。”陈宇鹏说,2014年3月19日,我的百万元建材门市被霸占。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松串通房东私自把我的门市转租了出去。我的家人去我门市的门口讨要公道,派出所的人说这房子现在不是你的了,法院已经把房子判给房东了。我们的货物及各种物品到现在还都在门市上,我们到现在也没有收到关于房屋的任何判决书。
    陈宇鹏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对李某松涉嫌盗窃和抢劫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其理由有二。首先,李某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当事人100多万元的装饰材料,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即使其与当事人的叔叔之间真实存在经济纠纷,亦与当事人没有关系,李某松更不应当到当事人经营的商店,不经当事人同意擅自拉走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李某松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2013年8月16日,李某松公然使当事人陈宇鹏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对当事人以暴力胁迫,强行劫走数额巨大的财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之规定,李某松的行为显然涉嫌构成了重大抢劫犯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陈宇鹏据此认为,上述两起案件均应当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他恳请当地有关部门忠实履行职责,正确实施法律,对李某松涉嫌盗窃、抢劫的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缴被盗窃、抢劫的全部物品,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陈宇鹏还反映说:2012年9月6日晚,我将店里的豫A255LM五菱小型客车停放在新密市青屏大街东方医院门口。车上放有电料、铜线等价值约1.2万元的货物。次日早上,我发现车辆不见后随即拨打110报警。2012年10月中旬,有人在永丰物流公司发现了被盗车辆(两只轮胎被卸掉)。我知道后即刻向刑警队反映该情况。刑警队现场取证后传唤了永丰物流公司的老板王某保。但不知何因,王某保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刑警队说这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只是将被盗车辆归还给我并让我撤销案件。我的车虽然被找回,但车上巨额货物全无,且嫌疑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由于嫌疑人李某松得到包庇致使我们上告无门,全家还遭到恐吓威逼。门市被抢占致使我欠下巨额外债,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有家不能回,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我叔家也是妻离子散。当地没有一个律师敢代理我们的案件。”陈宇鹏最后说,我们祖辈农民,要权没权,要钱没钱,不过我们相信党,相信公众,相信道德的力量,相信有理走遍天下。我们全家跪求上级领导、各大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促使问题尽快依法解决,还我们小老百姓一片青天。(来源:大河论坛  作者:陈宇鹏 )

原文链接:http://bbs.dahe.cn/read-htm-tid-992221021.htm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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