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4年的时间里收受贿赂120余万元,巡视组来后,她慌忙通过不同途径退赃。近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又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追加起诉。(10月23日 检查日报)
汪梅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项目投资、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人民币116万余元、美金2000元、购物卡3万元、价值5万元的十五年茅台酒两箱,折合人民币共125万余元。
表面上看副县长受贿百万元,与许多“大老虎”动辄千万、上亿的贪官相比较,简直“不值一提”,似乎并不是什么太大的贪腐。但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只要是走上贪腐这一条路,只要走出了第一步,就会注定越走越远,而这样的贪腐就无所谓“大小”,最终只会让自己身陷贪欲无法自拔。
毫无疑问,这位副县长处在如此位置,手中的权力无疑是她
贪腐的巨大筹码,也是其满足贪欲,获取钱财的重要工具。如此猖狂的受贿,也是权力观错位、世界观错位的扭曲表现。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心态平衡,面对利益的诱惑,首先要把住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关口。作为一名官员应该恪守“权为民用”的座右铭,但总会有部分官员,一旦手握权力,就想着满足自己的贪欲,不顾党纪国法,大行贪腐之道,不顾前车之鉴,最终走上了审判席。
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每位手握公共权力的人们,都应该吸取汪梅琴的教训,要经常检查对照自己,看自己是否有“侥幸心理”心态,是否存在腐败预兆,时刻要警醒自己,千万不能步汪梅琴的后尘。
作者单位:三台县芦溪镇人民政府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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