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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将“三权分置”


时间:2014-10-20  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

 央广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记者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 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意见》提出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 革。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在大多数地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韩长赋:土地承包改革之初,是所有权和承包权实现了一次分离,既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又保证了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不变。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促使 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实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有序地流转土地经营权,这就既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又保障了承包农户的权利。

  相比过去的农村土地制度,《意见》着眼于通过“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土地有序流转,方能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只有通过规模经营、改变过去每家每户“一亩三分地”的局面,种地的比较效益才能显著提高。韩长赋强调,制度之变必须平稳推进。

  韩长赋:我们既要推动土地流转,又要引导它有序流转;既要发展规模经营,又要引导它适度规模;既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又要继续扶持经营自己耕地 的承包农户;既要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又要防止对农户的就业和增收空间的挤出效应,防止出现土地的非粮化、尤其是非农化。说到底,我们推动土地流转、发 展规模经营,既要解决农业问题,又要解决农民问题。

  对于“规模经营”的“规模”,《意见》作出明确界定,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约100亩左右的,给予重点扶 持。此外,作为土地承包权的重要保障,《意见》指出,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 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问题,《意见》重申,一方面,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 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 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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