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将展开试点


时间:2014-10-20  来源:新农网 点击: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央近日审议通过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将全面展开。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介绍,试点的重要目标是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形式,这一点具体到每个农民身上,则可以概括为权利的进一步明确。

  陈晓华: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激活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集体经济的运行新机制。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的权 能,主要是指经营性资产股份的六项权能,这六项权能要根据现实的条件分类实施,积极地开展股份占有权、收益权的试点,有条件地开展有偿退出权、继承权的试 点,慎重开展股份抵押权、担保权的试点。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现阶段集体股份的转让应该严格限制在本集体组织的范围内。

  据了解,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陈晓华强调,不同地区、不同资产类型应当有不同的探索重点。

  陈晓华: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的基础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集体物业等经营 性资产,重点是把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此基础上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用于公益服务的非经营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护的有效机制。

  陈晓华重申,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必须首先保障农民的权利。长期以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模糊等遗留问题,将在试点过程中逐步解决。


来源:新农网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