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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颍阳镇建小产权房对外销售 回应称是中心社区


时间:2014-10-14  来源:消费日报网 点击:
     近日,本网以《河南登封:颍阳镇小产权房遍地开花 以安置名义掩人耳目》为题,对登封市颍阳镇扎堆建设小产权房,并公开对外销售一事进行了报道。


颍阳镇政府办公室赵主任称,镇里建的是中心社区,其中包含几个小区,完全符合规划,房源只对周边贫困户销售,并不存在违规现象。
提起小产权房,赵主任表示,小产权房是集体土地上建的房,现在国家不是提出要给他们发证吗,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发房产证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颍阳镇并没有小产权房一说,你们看到的那是老街改造项目。
赵主任向记者提供了登封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关于对颍阳镇人民政府拟建颍阳中心社区的批复文件,包含国鑫小区、华龙小区、嵩颍小区、卧龙小区、颍北小区、紫云小区。
文件中提到,该项目被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立项,并列为重点项目。该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编制、项目用地申报、融资运作、安置地征迁、动员报名等基础性工作。

关于该社区的项目用地申报、批复手续,及工程规划、施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赵主任表示,这些都是符合规划的,给其他地方一样,都是给个路条(口头批准)先干着,先建设起来手续慢慢再办。
对于记者了解的多个楼盘公开对外销售一事,赵主任称,那是老街改造的项目,也在中心社区范围内,他们投资改造也得有一定利润,建的多了肯定有一部分对外卖,那是市场行为。
按政策规定,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住宅不允许对外进行销售,只能用于本村村民居住。
新农村建设用地没有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如果要对外销售,必须把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由开发者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只有这样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才可以商品房的名义进行销售。
有关专家指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合法手续。
登封市颍阳镇这种以新农村社区建设或老街改造的名义,建起楼房却公开对外销售,在未办理工程规划以及集体土地征收、转用、供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或者宅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这严重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干扰了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新农村建设的声誉。


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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