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不主动、不到位的,将倒查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吴德 记者 许震宁) 10月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明党纪政纪、健全常态化问责机制的意见》。这一旨在推进问责更加常态化、规范化的刚性制度,将被运用到日前启动的“再干两百天、环境再提升、管理见长效”专项行动问责工作之中。
“这是提炼我市5年来的问责工作经验出台的常态问责新规。今后,只要发现问题,就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市纪委负责人强调。
2009年3月,我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按照职权相应、权责相等、错责相当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实行“党政一体问责”。5年来,我市先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突发事件中展开了10多波次的大规模问责。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6条,包括“严格纪律要求,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问责原则,有效实现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做到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落实、主动问责追究”等条目。
市纪委负责人说,这一制度将探索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谁来查找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和线索”。
《意见》规定,凡上级交办、督查建议、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作风评议、执法检查等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位、倒查追责到位。这就意味着,问责将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无论有没有领导交办、有没有媒体曝光,都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以“零容忍”态度倒逼责任落实。
在“履行监督责任,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的倒查追责制度”部分,《意见》明确,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相关机关、部门如果发现和处理不及时、整改和问责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违纪违法责任,又倒查追究当事人所在机关、部门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对问责工作实现‘一案双查’制度,在全国尚不多见。”党建专家、南京市委党校教授郝继明说。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