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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生态补偿费”不能说收就收


时间:2012-08-02  来源: 长沙晚报 点击:

  近日,“昆明拟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报道引起市民关注。再行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规定,昆明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但具体收费标准还未制定。(7月31日 新华网)

  滇池管理方可不可以向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当然可以。从目前的情况看,滇池的生态形势严峻,治污和保护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游客,在去滇池的旅游过程中,无疑会产生一定的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因此,让游客为滇池保护掏点钱,未尝不可。

  但这个“生态补偿费”不能说收就收,得有前提。首先,滇池管理方应该把相关账目亮出来,用数据告诉人们,现在滇池在生态保护方面的费用都是从哪些途径筹措的,总额是多少,缺口是多大,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

  其次,要举行听证会,就征收事宜公开向游客征询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外地游客的意见,而不是由本地人举手外地人买单,更不能无视游客声音,仅以地方立法形式“强硬”地逼游客掏腰包。

  最后,如果这个针对游客个人的“生态补偿费”征得有理,那还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资金运作方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以确保这些钱都能一分不少地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和恢复,而不被挪作他用,或者成为某些人口袋中的福利。

  现在,滇池管理方做了这些工作没有?如果没有,或且只是象征性地应付了一下,并没有让游客心服口服,那么人们就有理由质疑这是在“变相涨价”,人们就可以大声说不。

  当然,仅靠游客说“不”是没有作用的,毕竟滇池在人家那里,你若想不交钱,除非你用脚投票,从此不再去滇池游玩。所以,我们还期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对旅游景区向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的做法出台规定,进行规范,通过设立一定的法定程序,不让旅游景区和地方政府可以随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不然,所谓的“生态补偿费”就有可能遍地开花,成为各地景区涨价收钱的一块“遮羞布”。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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