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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请守护好自己的房产


时间:2014-09-29  来源:农民日报 点击:

“有个老伴、有个老窝、有点老本、有几个老友”,这被人们称作晚年生活的四大“法宝”。但是在现实中,老人的房产却时常受到来自不孝子女的侵害,其形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种:
 

  一是在房改过程中,子女通过出资购买老人拥有使用权的住房而夺取老人房产。郭老先生夫妇原本有一套多年前单位分的三居室,房改期间,女儿、女婿拿出部分资金帮助老人购买了这套住房,随后便以自己才是房主为由霸占房产。
 

  二是子女借房产交易之机更改产权人,侵占老年人房产。周老太原本家住六楼,一次不慎摔倒导致骨折,行动不便。儿子建议周老太将六楼的房屋出售,重新购买一套一楼住房以方便起居,老人同意了。办完手续后,周老太发现新房子的产权证上竟成了儿子的名字。
 

  三是子女以赡养、照料老人为条件,要求老人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张老先生一直独居,随着年纪越来越大,提出希望大女儿一家搬来陪伴他。大女儿表示自己愿意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但条件是老人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为了安度晚年,张老先生答应了。没想到大女儿在拿到房产证后却翻了脸,对老人不闻不问,其他子女认为老人既然将房子给了大女儿,自己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老人追悔莫及。
 

  四是子女在动迁时代替父母签署拆迁协议,用动迁款为自己购房。刘老汉的农宅拆迁后获补偿款50万元,儿子代替父亲领取补偿款后竟为自己买了一套房,让刘老汉的晚年生活失去了保障。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三类老年人的房产易受侵害:女性老人、丧偶老人、再婚老人。这是因为女性老人在知识文化和法律意识方面更为薄弱,权益更易被侵害;丧偶老人由于更多的需要子女照料,在家庭关系中的弱势地位更为明显;年轻人由于担心影响自己将来继承房产,往往阻挠老人再婚,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实际控制老人的住房。
 

  从老人自身来说,不少老年人产权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的房子早晚也是留给儿女的,缺乏“防范”意识,对子女夺取房产的行为一再退让;有些老人出于亲情轻易地将房产赠送、转让给子女,一旦发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也难以挽回;很多老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宁可自己利益受损也不愿与儿女对簿公堂。
 

  房屋是老人辛苦一生最重要的财产,是安享晚年的基本保障,老人应将房产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尤其要切忌轻率处分自己的住房以换取个别儿女对自己的照顾,避免在子女间引发不必要的纷争,让自己陷于被动。(张兆利 王晓芹)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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