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问题,成为全国各地影响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村与村之间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引发的纠纷占了不小的比重。如果该纠纷需追溯到五、六十年代,那么基于土地查询资料和实际使用现状不符、土地权属登记资料不完善,由此引发的确权难度确实不小。这就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相关纠纷时,能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不留有余患,让上访群众能心服口服。
近日,山西省娄烦县杜交曲镇杜交曲村众多村民找到我网,据反映:1958年,因政府修建水库组织移民,杜交曲村收编了相邻的两个村庄,即小河沟村(原)和石家庄村(原),相应的,也接收了原属于该两村的土地,三村正式合并成杜交曲大队(现杜交曲村)。其后的许多年,没有任何政府批件甚至协议、资料对杜交曲村进行过分立,杜交曲村一直是一个完整的行政村。
2012年,娄烦县国土资源部门确权发证时,在地籍示意图上将隶属于杜交曲村的大片土地确权于主体并不存在的小河沟村。杜交曲村民反响十分强烈,认为县国土部门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要求更正。让杜交曲村民不满的是:2014年6月26日,县政府作出的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自说自话,以不存在的事实为依据,并曲解相关土地确权法规,最终将“石家庄村(原)带过来的应属于杜交曲村的大片土地”划给了小河沟村—这个身份来源均存疑的主体。这样的行为背后是否隐藏着行政违法?是否映射着该地土地管理工作的混乱?
据杜交曲村民称,县政府的“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存有如下严重问题:
首先,小河沟村只是1958年以前存在过的一个历史概念。1958年修水库移民后三村合并,小河沟村和石家庄村已从行政区划上消失了。县政府认为的“1984年原杜交曲大队组建为杜交曲村和小河沟村两个行政村”不知从何谈起?没有镇政府提议,杜交曲村民大会表决,也县政府批文,更没有任何分家文件。现有的档案中没有1984年组建小河沟村的任何资料,县政府的调查认为正是空中楼阁。
其次,县政府认为的“2003年县政府组织核实承包土地面积规范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时,杜交曲村和小河沟村均对当时集体所有的承包地确认并签字盖章”是偷换概念。事实上,1990土地一调和2009年土地二调,土地部门未进行土地调查,更未组织划界,自然不会有两村之间的划界之说。在承包土地上签字是各家各户在自家的承包土地合同上签字,不是两村之间对所属集体地块的确权分界。县政府以此作为划界无疑十分荒谬。
再则,县政府决定书认为“小河沟村使用现控制区域土地时间已接近50年”没有事实基础。自1958年以来,是杜交曲村民,其中包括原来的石家庄村民在使用讼争土地,县政府对该项事实的认定完全颠倒黑白。
最后,从县政府处理决定书所依据的法规来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本案中,由于小河沟村从杜交曲村的分离是不合法的,自然谈不上管理体制的变化导致土地权属变更。同时,自1958年至今,从未有任何关于两村土地权属变更的文件,故将自1958年起隶属于杜交曲村的讼争土地变更为不合法的小河沟村毫无依据。
谈到被划走的大片土地,杜交曲村民的情绪十分激动。他们记得很清楚,1958年,杜交曲村是如何张开双臂欢迎外来移民,当时水库拦洪蓄水后,原小河沟村遗址仍具备耕种条件,为解决人多耕地少的吃饭问题,杜交曲村便组织部分村民去居住生产,当时,那部分村民被编为杜交曲大队的第9生产小队,后又改编为第12生产小队。农忙时节,大队还组织其他村民前去帮忙。原小河沟村和石家庄村的村民和土地,自1958年起就一直隶属于杜交曲村,现在怎么会突然冒出小河沟行政村?并且原石家庄村的大片土地也被小河沟村划走了?
谈到将要继续太原市人民政府提起的行政复议案,杜交曲村民态度十分坚决,他们相信在党和政府日益重视依法治国的当今,任何扭曲法律,扭曲历史的作法都将被唾弃,讼争地块回归杜交曲村将成为他们不断努力的终点。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杜交曲村民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案的结果如何,本网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