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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国际农业贸易中的发展诉求


时间:2014-09-06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

近日,笔者注意到,由于印度等国在农业补贴问题上采取的强硬态度,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以来达成的唯一一份贸易自由化协定于7月底搁浅了。有评论认为,此举或将打击外界对于多边贸易框架仅存的信心,促使全球贸易大国将注意力进一步集中在区域自贸谈判上,并令本来就已经“前途暗淡”的WTO面临着“名存实亡”的尴尬境地。笔者认为,尽管协定搁浅令人失望,但印度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坚持巴厘岛会议决定的事项同步推进的立场是有一定道理的。WTO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形成的贸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仍将在管理多边贸易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据悉,2013年12月,WTO第九次部长级会议达成了WTO成立以来首份多边贸易协定,亦即“巴厘一揽子协定”。按照协定条款,WTO成员需要在今年7月31日之前,在全体一致同意的基础上通过该协定议定书,将该协定正式纳入到WTO规则体系中。该协议旨在简化海关及口岸通关程序提高跨境贸易的效率,预计可以将跨境贸易成本降低10%至15%左右。国际商会(ICC)预计,该一揽子协议将为世界经济增加近1万亿美元的贸易额,并将在全球创造2100万个工作岗位,其中1800万个在发展中国家。

    印度作为必然因此受益的发展中大国,为何要带头反对?据报道,印度在谈判中对本国粮食储备和粮食补贴问题持强硬立场。印度方面表示,除非能够通过一个平行协议以保证印度在粮食补贴和储备上享有更多灵活性,否则他们不会在“巴厘岛协议”上签字。这样的做法获得了古巴、委内瑞拉和玻利维亚的支持。在彼此分歧未能得到弥合的情况下,印度在最后关头否决通过贸易便利化协议。

    WTO《农业协定》明确提出贸易自由化改革“要考虑非贸易关注,包括粮食安全和保护环境的需要”等。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粮食安全、不能因商业利益牺牲小农生计安全以及农村发展需要,必须给予发展中成员充分的特殊差别待遇,这是WTO和多哈回合谈判中明确的基本原则。

    据参加过“巴厘一揽子协定”谈判的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主任倪洪兴介绍,印度在部长会上就坚持要求G33粮食安全提案的临时方案必须与永久方案相联系,在面临谈判破裂的压力下,印度态度依然强硬,表示不能因商业利益而牺牲小农生计。在印度的坚持下,美国最终显示了灵活性,同意了印度的要求。印度坚持不能因商业利益损害小农生计的原则,最终实现了其谈判目标。

    中国与印度一样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比重很大,对农业的支持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我国是在历经15年艰苦谈判历程后,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WTO已经必将继续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带来巨大影响。由于我国农业在入世过程中作了重大承诺,已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市场最开放的国家之一。在农产品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不少挑战,现有农业政策调控空间非常有限。因此,国家加强对农业的支持,维护本国在国际农业贸易中的有利地位不仅对确保开放条件下中国农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确保世界粮食安全十分必要。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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