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柱智:家庭农场:现状、挑战与启示
时间:2014-09-06 来源:三农中国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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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徽繁昌县平镇的实证调查
摘要:以长江中下游一个乡镇的实证调查为基础,从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和收入结构三个角度界定家庭农场内涵,从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生产组织、利润与风险水平这四个维度描述家庭农场发展现状。随后从土地流转、农民分化和粮食安全三个角度指出发展家庭农场所遭遇的三大挑战。研究启示地方政府的政策取向应是因地制宜引导家庭农场发展,既要抑制资本下乡为家庭农场创造空间,同时基于农村政治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的立场理性推动家庭农场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 新型经营主体 资本下乡 土地流转
一、 引言
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土地流转普遍发生,承包经营权集中到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当前农业面临转型,顺应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是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早在80年代家庭承包制开始推行时,中央就提出土地要向种田能手集中。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的、新型而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于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并且以一号文件的形式首先提出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按照政策预期,家庭农场将逐渐取代均分承包制背景下一家一户的小农,将成为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一条主导路径,综述既有研究发现学者大多赞同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经营体制创新基本路径,持有现代化的基本立场。这既体现在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又体现在对家庭农场意义和培育路径的研究中。
学者大多把家庭农场定义为一种新型家庭农业组织,区别于家庭承包制下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农业生产,也区别于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农业,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科技、信息、农业机械、金融等现代生产因素和现代经营理念,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微观经济组织[2]。从家庭农场理想的定义出发,学者主要肯定家庭农场的显著优点。胡书东认为家庭农场兼具小农经济和集体农场的优点,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两者的缺陷,认为家庭农场必将成为经济发展较成熟地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形式[3]。一些学者通过发达地区的案例研究,例如对上海松江县家庭农场的研究[4-5] 、对苏南地区家庭农场的研究[6],发现家庭农场正在深刻改变我国传统农业经营方式。根据家庭农场理想的定义和区域性的家庭农场实证研究,学者发现家庭农场形成路径方面主要包括土地流转、新型农民的培育和社会化服务制度的建立。在农地家庭承包制度前提下,学者共同认为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首要条件,其次是培育新型农民,再次是建立适应家庭农场规模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5、7-8]。已有学者从制度安排角度进行了系统总结,高强等学者认为土地流转制度、劳动力市场制度和社会化服务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条件[2]。
综上所述,学术界研究家庭农场的主要视角是农业现代化,无论从定义还是从意义角度均重点强调其相对出传统小农的现代特征,可称之为家庭农场的狭义定义,即把家庭农场看作是超越传统小农生产的新生事物。这一定义由于过强的现代化意识形态并非客观和科学的,家庭农场在中国是“现代的”却并非绝对优越小农,从不同立场和角度观察家庭农场出现不同评价结果。学术界尽管作了不少实证研究,但是既有研究很少深入家庭农场微观意义的生产实践,理解家庭农场的复杂类型和基本困境,因而难以在地化理解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诉求。研究应避免应然肯定,依据逻辑和经验归纳对家庭农场进行客观研究,笔者试图以安徽省繁昌县一个乡镇范围内30个家庭农场的实证调查为例,从多个维度归纳家庭农场的复杂类型和生产实践。本文结构安排是:首先介绍区域背景与界定家庭农场的内涵,其次是基于实证调查描述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再次从不同的维度指出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挑战,最后是一个政策建议。
二、区域背景与研究对象
(一)区域背景
调研地平镇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安徽省繁昌县南部,距离县城30公里,繁昌县是发达的工业县,平镇则是唯一的农业镇,有13个村庄,人口3.1万,耕地5.7万亩。境内地形平坦,有9个村庄处于“圩区”,水资源十分充沛。耕地主要生产水稻和小麦两种粮食作物。农民在八九十年代就大量的从农业转移到二三产业,平镇15000个劳动力,目前常年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就有11000余人,从事农业的基本上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村庄从90年代开始就存在大量土地自发流转,这扩大了依然在村务农户的平均耕种规模,为发育家庭农场奠定土地流转基础。
(二)研究对象
2009年开始,以土地整治项目[①]为契机,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形成了两种新型经营主体,资本主义农场[②]和家庭农场。到2013年5月,平镇土地规模流转面积为60%,其中2009年第1批3个行政村的土地流转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为90%,属于地方政府主导推动的强制性大规模土地流转,形成的均是500亩以上的资本主义农场。这些资本主义农场在3年之后绝大多数破产,社会资本所流转土地转包给家庭农场经营者或雇佣“代管户”[③]经营管理。到2012年到2013年的第二批土地整治项目,有6个村开展土地流转,地方政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最终土地流转面积比例为50%,地方政府此时已经限制资本主义农场,把土地流转规模控制在150亩左右。截至到到2013年5月平镇农经站正式登记的全部家庭农场在150个,笔者随机调研了30个,经营规模数据如表1。
表1: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
经营规模(亩) |
频数 |
比例(%) |
50-100 |
5 |
16.6 |
100-300 |
21 |
70 |
300-500 |
4 |
13.3 |
合计 |
30 |
100 |
由上表可见家庭农场一般规模在100-300亩之间,这也是经验上一个家庭夫妻两个劳动力、雇少量工人能够耕种的规模。需要说明的由于各地区地理环境、机械化水平、种植模式、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范围并不一样,因此难以界定家庭农场的准确面积,但是在特定的技术条件和种植模式下,可以归纳家庭农场的基本内涵。
由文献综述可知既有研究界定家庭农场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依然十分广泛,把许多次要特征归于家庭农场。例如把农业集约化、商品化、科技应用、金融等非核心特征等用于归纳家庭农场的定义,这加剧了家庭农场概念混乱。为了便于研究,本文结合既有文献进行了简化。本文把家庭农场定义为“主要依赖家庭劳动力从事生产、耕种适度规模土地、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指出了家庭农场的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并避免列举并不构成家庭农场内在属性的次要属性。
第一,家庭农场主要依赖家庭劳动力。家庭农场属于家庭农业的一部分,农业天然适合于家庭经营。家庭劳动力一般是壮年夫妻劳动力2个,经常会有家庭辅助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再辅之以季节性雇工。从劳动力角度看,传统小规模农业不需要雇工,而资本主义经营式农场则主要依赖雇工。
第二,家庭农场耕种适度规模的土地。规模既不是过大,超越主要家庭劳动力的耕种上限,也不是过小,造成如同传统小农家庭一样兼业化生产,经验中家庭农场一般被界定为50亩—500亩。这符合地方政府的界定,平镇以50亩为正规土地流转的起点,纳入正规化土地流转登记(办理农业保险和土地流转补贴时)。家庭农场一般最高不超过500亩,因为超过500亩家庭农场就变为雇工经营式资本主义农场。
第三,家庭农场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成为一个相对专门化的职业,家庭农场经营者可称之为“职业农民”。一个家庭农场的收入一般在农村属于中上等水平。虽然农户并不一定没有兼业,但是兼业收入一般是低于农业收入的,经验上家庭农场主的兼业类型十分广泛,例如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农闲时帮助他人收割稻谷,在闲暇时打零工等。
三 、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
理解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需要从家庭农场的内在构成部分来一一阐明,而不是囿于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应然评价。现有研究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过于注重其数量的方面,而没有从家庭内在构成角度来阐述。本文试图从四个基本维度,即“土地从哪里来”、“谁在经营”、“生产如何组织”及其“利润与风险如何分配”来描述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呈现家庭农场发展的复杂性。
(一)土地流转特征
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形成“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细碎化的承包经营格局,要形成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就必须通过土地流转,由于地方政府引入资本下乡的因素一直存在,因此家庭农场获得土地的流转实践类型呈现出多元的复杂特征。30个家庭农场拥有多样化的土地流转类型,列表如下。从下表可知,土地自发流转、土地正规流转、土地二次流转三种类型,比例分别占23.3%、43.3%、33.3%。
表2:土地流转类型特征
土地流转类型 |
频数 |
比例(%) |
自发土地流转 |
7 |
23.3 |
正规土地流转 |
13 |
43.3 |
二次土地流转 |
10 |
33.3 |
合计 |
30 |
100 |
自发土地流转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的形态,土地流转的双方一般具有血缘、地缘关系,不同于正规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构成了“不完全市场”[9]。平镇的自发土地流转在邻居亲友之间,一般租金很低,双方口头约定每亩为100斤稻谷,租期不定。自发土地流转对家庭农场经营者有以下好处:土地租金低,减少周转资金困难,可以获得较高利润。自发土地流转对于流出土地农户也有好处,农户保留了随时回来随时取回土地的权利,从而保持家计模式调整的灵活性,增加农户家庭经济的安全感和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正规土地流转是地方政府主导建立的秩序,行政意志影响土地流转秩序,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农民高度分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流转成片土地,往往动用行政强制力来解决不愿意流转土地的钉子户问题。这表现在2009年地方政府推动3个村庄的正规化土地流转,地方政府为了推进规模经营规定一次性流转土地须达500亩以上,这人为阻碍了家庭农场的形成。有积极性耕种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的农户缺乏足够的资本流转如此庞大数量的土地。
资本主义农场经营失败之后,形成二次土地流转,又称为“转包”。家庭农场经营者难以从公开的正规的农地流转市场获得土地。恰好地方政府主导推进的资本主义农场失败后急于把土地二次流转,摆脱经营困境,把租金负担转嫁给新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感受到不公平,认为这些工商资本就如“地主”剥削他们的劳动。繁昌县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情况,在2012年6村的第二次正规土地流转中回归理性,限制土地流转规模在150亩左右。
(二)经营主体特征
城镇化的背景下,谁来种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10]。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是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潜在来源,按照经营主体的来源特征笔者把30个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分为下列三种类型,分为是中农扩大规模型、农民工返乡型和流动农民转包型,以阐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复杂来源。
表3:经营主体的来源类型
类型 |
频数 |
比例(%) |
中农扩大规模型 |
14 |
46.7 |
农民工返乡型 |
5 |
16.7 |
流动农民转包型 |
11 |
36.7 |
合计 |
30 |
100 |
表格显示家庭农场的主要生成路径是“中农”扩大规模,占到总数约一半。“中农”指的是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形成中等耕种规模的自耕农群体,一般耕种20-50亩土地,他们不雇佣劳动力,收入达到3-5万元,并不少于外出务工经商[11]。“中农”是介于传统小农与家庭农场之间的自耕农群体。地方政府2009年激进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引入资本下乡,不仅消解了中农而且消除了其自发演化为家庭农场的可能性。2012年新政策规定土地流转规模在150亩左右,限制大规模土地流转。新政策为一部分中农扩大规模上升为家庭农场经营者创造了可能。需要注意的由于缺乏足够多的土地,并不是所有的中农均能够扩大规模达到家庭农场的水平。
第二种路径农民工返乡型,指的是由于政策鼓励和利润吸引,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从完全脱离农业或者兼业完全转入农业经营。这种类型的家庭农场生成路径颇为有趣,因为他们一直不曾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新政策鼓励了他们提前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因此他们对家庭农场未来前景十分看好,表示“种地有前途”。农民工返乡型有两类,一类是青年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繁昌县第一个注册的家庭农场主平铺村刘林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刘林,1981年出生,一直在北京打工,从去年和父母一起流入400亩土地;另一类是中年农民工提前返乡创办家庭农场,本来可以晚回来几年的寒塘村汪本华就是典型例子。他年纪有40多岁,曾经当过木工、出租车司机,去年开始和一个朋友合伙创办家庭农场,非常有热情。他认为种地比打工收入多且更加自由,他之所以返乡经营家庭农场主要是受到新闻联播宣传的国家大力支持发展农业。
第三种为流动农民转包型,指的是外地农民流动到本地经营土地形成家庭农场。平镇有一批安徽巢湖农民十分著名,巢湖农民在当地非常著名在于他们从80年代就开始外出务农,形成“流动的家庭农场模式”。他们很早就在上海、浙江和江苏等发达地区流转土地,成为代替务工经商的一种选择,形成了特殊的流动的家庭农场,一些学者在上海和浙江等地发现这些流动的家庭农场,有学者称这些流动的农民为“农民农”[12],突出其类似于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性特征。调研发现这些流动农民在90年代就开始大量外出前往沿海发达地区,例如上海、江苏和浙江等地流转当地人不愿意种的土地,专门以农业为职业。目前沿海地区由于城市开发、农地减少、地租抬高,他们就逐渐退回中部地区寻找土地。
(三)生产组织特征
诚然家庭农场与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有重要的区别,也与纯粹依靠雇工的资本主义农场有区别,哪些这些区别究竟是什么?家庭农场的生产实践表明从固定资本投入、技术改进和雇工生产三方面具有与传统小农和自发土地流转形成的中农不同的特征。从以下分析可认为家庭农场是“资本与劳动力双密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比一般小农投入较多的固定资本,形成资本密集程度高的经营类型。家庭农场与小规模家庭农业的一个重要差别是资本投入量的增加,形成劳动与资本双密集的农业经营模式。尽管由于发达的机械化服务条件下,一些外来转包农户选择完全雇佣机器服务,且由于家庭农场经营者缺乏充足劳动力,因此在季节性农忙时,宁愿选择有余暇提供机械化服务的中农和小农,但是家庭农场拥有大型机械的比例仍然高于普通小农和中农群体。30个家庭农场拥有大型拖拉机的户数有11户,而一个村民小组大约30户小农很难找到一台大型拖拉机。
为了应对农忙季节的劳动力紧缺,家庭农场经营者有如资本主义农场主一样的积极性改进技术,典型是快速推广水稻直播技术。另外一个促使家庭农场经营者改进技术的原因是,规模经营扩大增加了单位投入新技术的边际收益。因此他们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院校组织的培训课程,学习新机械的操作技术、引入新的种子和农药品种,他们为大量小农提供了技术改进的范例。由于规模效益存在,任何边际粮食产量的增加对家庭农场的利润水平影响很大。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平镇三河村青年家庭农场经营者陈恩林。2013年他前往农业大学与农技专家进行交流,学习新型农业技术,并立刻在农场上进行试验,购置了插秧机。
家庭农场尽量依靠自身的劳动力投入,然而一般需要少量雇工。家庭农场雇工的理由在于农业的季节性特征,农业是一种生产自然生命的产业因而迥异于工业,农业生产要按照自然节律,“种田一误就是一季”,这就要农忙季节雇工帮忙,100-300亩的家庭农场雇工数量在0.5个左右。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者尽量避免过量雇工这是家庭农场保持适度规模的重要理由和结果。家庭农场一般依靠夫妇2个劳动力辛苦投入获得较高收入,正如农民所说“赚的是功夫钱”,雇工过多就要亏本。另外雇工劳动质量不好、难以监督、雇工不稳定、雇工季节性紧缺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农经学术界早已经有定论,农业雇工存在道德风险,农业雇工难以监督。
(四)利润与风险特征
家庭农场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单位面积利润降低,生产风险增加[④],这是大多数学者忽视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尽管现代农业技术提高了农民应对自然风险的能力,但是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已经令农民难以精耕细作。家庭农场与小农和中农等小规模农业不同,家庭农场的根本目的是获得农业利润。然而家庭农场经常面临生产风险。对于家庭农场经营者而言,他们粮食丰收的标志是“颗粒归仓”,“留在田里的庄稼不算是丰收”,这是因为经常发生丰收季节的自然灾害,毁掉已经成熟的庄稼。家庭农场一年投入十多万元,若一年受巨大的灾害就可能陷入资金周转困境。调研发现种植几亩到二三十亩的小农和中农能抗击的自然灾害,家庭农场由于规模扩大而不能应对。
表4:家庭农场的成本与利润(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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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田 |
种子 |
化肥 |
农药 |
除草 |
电费 |
收割 |
雇工 |
收益 |
利润 |
中稻 |
70 |
50 |
130 |
105 |
35 |
15 |
60 |
40 |
1300 |
795 |
小麦 |
35 |
80 |
90 |
30 |
10 |
0 |
60 |
10 |
500 |
185 |
根据对30个家庭农场的调查,除去土地租金、生产投资,种植100亩土地“中稻—小麦”一年获得大约5万元纯收入。1-300亩的家庭农场,按照一般农民的经验雇工在0.5个,其中主要是水稻播种和收割环节。一般条件下,收割和打田环节全部雇请机械生产,则中稻与小麦在正常产量后有利润980元,除去租金400斤稻谷(2013年换算为520元),每亩净收入为460元。这个利润水平是在假定不受到自然灾害情况下计算的理想状况。由于农业经营规模扩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人为增加。农经学界普遍认为农业生产上缺乏规模效应,除非有某些非常特殊的情况,否则农业上的规模效益根本就不存在[13-14],之所以不存在规模效应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农业亩平利润随规模扩大而缩小,而农业自然风险随着规模扩大而扩大。在平镇全部的家庭农场主都参加农业保险,目前保险额度为农户出3.96元每亩,政府补贴16.04元每亩,一共每亩20元。家庭农场主希望多交纳保险,能够扩大农业保险的赔付水平,表明其抗风险能力弱化。原因是家庭农场无法灵活性利用人力来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这导致的一个客观后果是家庭农场的利润稳定程度不如小规模农业。2009年开始到2012年,几乎每一个季节农作物都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例如以往在小规模农业看起来并不是灾害的风灾每年都变自然灾害,农民说“没有一个季节风调雨顺的”。
四 、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挑战
家庭农场不是孤立的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环节,而是处于复杂辩证的联系之中。目前实践中存在工商资本下乡建立的资本主义农场,家庭农场和大量存在的小农和中农此消彼长的样态,即某种农业经营主体占主导则意味着其它经营主体受到排斥,随后是各种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后果的产生,形成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诸多挑战。本节试图从从土地流转、农民分化和粮食安全三个角度指出家庭农场发展所面临的的挑战。
(一)家庭农场发展所面临的土地流转问题
平镇调研表明,资本下乡不仅挤压小农和中农,而且挤压家庭农场。2009年地方政府主导推动土地大规模流转,规定一次性流转面积不低于500亩,普通农民难以有雄厚的资本。在当前地方政府基于农业现代化立场支持资本下乡的环境下,家庭农场难以与资本主义农场在土地流转方面进行竞争,研究已经指出地方政府主导推进的大规模土地流转消解传统小农、中农的激进后果[15-16]。实践表明,大规模资本主义式经营的风险过高,资本下乡几年后最终面临瓦解命运,但是由于获得土地使用权,他们依然影响农业生产。资本主义农场主向当地或外地农民转包土地获得土地租金和一定的额外转包费。工商资本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的租金是年每亩400斤稻谷,转包出去加土地转包费100元/亩。通过这个途径,工商资本截取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有限利润,成为不劳而获的“土地食利者”。
从以上可以看到,农地作为稀缺资源,无论作为强势的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土地形成资本主义农场,或是资本主义农场瓦解后形成二次土地流转,均抑制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前者是排除了家庭农场经营者获得土地的可能性,后者则是以收取转包费这一方式占有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有限利润。家庭农场经营者普遍反应是否可以从地方政府和村社集体那里直接获得土地,这将增加他们的劳动所得。
(二)家庭农场发展所面临的农民分化问题
即使是没有工商资本下乡,地方政府主导推进而不是通过土地自发流转形成家庭农场,则意外地抬高土地自发流转租金依然会消解正在不断壮大的中农群体。平镇调查显示土地流转租金增加之后,中农发生分化:一部分中农不得不扩大规模,形成家庭农场,大部分的中农必将消解。因为面对高额的租金水平,中下层农户缺乏足够周转资金建立一个家庭农场。耕种100亩土地,一次性投资租金和生产资料,需要约10万元,这对于普通的农民家庭是一笔巨款。中国大多数地区依然紧张的人地关系,决定了家庭农场大量发展尤其是地方政府以财政补贴的方式、以行政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盲目推动家庭农场,必将挤压土地自发流转形成的中农,村庄社会中的中下阶层因此缺乏上升空间。农民预期土地租金抬高之后,中下阶层不得不同样提高土地流转租金。平镇龙岗村一个妇女丈夫早年去世,她和儿子一起一直依靠自发土地流转耕种80亩土地获得中等收入。政府推行正规化土地流转之后,她依然从亲戚邻居那里自发土地流转种植80亩土地,由于正规化土地流转支付400亩稻谷租金/年,她不得不把以往100元的租金提高到300元。这一案例中的妇女不得以种地为生,然而耕种同样规模的土地,她比原来多付出数万元的租金成本。
传统的土地自发流转,有利于提升依然村庄农民的经济地位,姚洋称之为“土地自由流转的边际拉平效应”[17],而作为规模经营主体一类的家庭农场大量兴起所伴随的正规化土地流转则消解这一传统的边际收入拉平的效应,阻断了中下阶层上升的空间,客观上加剧了农民分化。在剩余劳力依然众多、中农大量发育的中西部农村,激进地推进家庭农场这一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将损害农村政治社会稳定的社会基础。因此发展家庭农场需要先要考量地方经济社会条件,否则就成为推进农民分化、损害弱势农民阶层的一个机制。
(三)家庭农场发展所面临的粮食安全问题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规模经营形式有内在不足,扩大农地规模后家庭农场受经营管理能力、种植模式改变影响,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能力下降,不利于我国粮食安全。经验表明家庭农场的粮食产量降低。经验证明小农和中农种植50亩以下土地,亩平产量比家庭农场高出10%-20%。 家庭农场耕种规模已经超过精耕细作的规模,因此不得不依赖机器与新技术的采用,因此难以抵御不断出现的自然风险。经过仔细计算,家庭农场种植一季中稻水稻产量为1000斤,小麦产量为500斤,遭遇自然灾害时时,产量波动很大,产量可降低一半以上,甚至绝收。例如一户家庭农场主有10亩土地遭受杂草疯长,打药并不能打死杂草,又不可能人工拔草,因此一个季节这10亩土地全部抛荒了。耕种小规模土地小农和耕种中等规模土地的中农的粮食产量则基本稳定,他们劳动力自给,能够有效管理耕地,不计劳动力成本地耕作。
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发展政策的基本目标,除了保护18亿耕地红线之外,重要的是依靠公共品供给的改善、农业科技的改善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18]。上述分析表明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客观上降低了农业生产利润、增加了农业风险,从而不利于我国粮食安全。如果政策优先保证粮食供给,中小规模的家庭农业(中农和小农)要优于家庭农场模式。因此家庭农场因此只能在少数地区率先实行,而不宜大规模地在中西部铺开,激进的发展家庭农场将威胁我国粮食安全。
五 、简短结论及政策启示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经营主体,不同于传统小规模农业经营主体,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农场。通过把家庭农场置于具体时空下加以定义,文章认为家庭劳动力供给、适度规模经营和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三个核心要素。介于学术界对家庭农场的判断存在明显的价值偏好,且往往理想主义地分析家庭农场,难以揭示家庭农场实然状况,文章从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生产组织、利润与风险这个四个维度详细地呈现了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随后文章从多个角度揭示家庭农场发展所面临的基本挑战。通过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和面临挑战的揭示有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抑制工商业资本下乡。工商业下乡大规模流转农地,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方面无法与工商资本竞争,因此家庭农场发展空间被资本下乡挤压。中央一直不提倡工商业资本进入产中环节,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要“规范资本下乡流转农地”,中央的政策方向是明智的。工商业资本下乡进入产中环节大规模农业经营生产本质上违反农业自身的发展规律。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认为:世界上各国农业都是家庭农业经营,中国农业现代化只可能是在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基础上实现[19]。
第二,创造制度空间有利于村庄中下阶层凭借土地流转实现社会流动。理性地看待家庭农场发展,需要正视农民日益分化。土地流转的不同模式是造成不同的阶层分化状况的一个基本原因。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理性的政策选择:在劳动力有充分转移就业机会的沿海发达地区例如上海松江县等长三角地区,可以普遍发展家庭农场,而在中西部大多数农村,要鼓励小规模的自发土地流转,充分发挥小规模家庭农业的优势,释放土地自发流转释放的边际拉平效应。
第三,从粮食安全的立场出发谨慎推进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虽然不同于资本下乡的规模经营,然而相对于小规模家庭农业,它已经上升到中等规模经营。虽然单位劳动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不可避免的是它无法以家庭劳动力灵活地应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作物损失,相对于小农和中农家庭农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基于粮食安全的立场,各地应把粮食亩产作为农业政策的首要选择,理性推进家庭农场,不可激进地以行政力量激进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修改稿发表于《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3期
来源:三农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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