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5月以来,东莞市开始在全市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多名律师“送法下乡”,担任起在基层宣传法治思想,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
如今,这一制度已推行两年有余。律师驻村居收到了何种效果,都忙了些啥又遇到了哪些阻力?未来这一制度将有哪些改进空间?带着这些疑问,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司法部门及驻村居律师,试图剖析该制度产生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司法分局的一个基层窗口”
8月19日下午3时,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居委会的会议室内,近20人围坐在一起就乌沙社区一周内产生的问题激烈地讨论着。这是乌沙社区召开维稳形势分析研判会的现场,在座的人包括社区治保会、环境办、人力资源工作站的干部和村民小组成员,还有一名律师。一旦有问题需要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律师便会站出来一一解释清楚。
“我每周都会参加这样的一场研判会,帮助社区干部和村民小组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律师王小渊说。除此之外,他还每周到乌沙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一天,免费为附近的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记者见到王小渊的时候,他刚送走了一位来咨询劳务纠纷的外来务工者。
自2012年5月以来,东莞市开始在全市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在2013年之前,长安镇的法律顾问主要以公益性质为主,而今年则采取了社区购买服务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明确社区有偿法律顾问的职责除为社区经济发展和民主管理提出法律意见外,还包括法制宣传、矛盾纠纷调处、值班包案等。如果社区原先已有聘请的法律顾问,则由原法律顾问肩负起公益职责。
早在来到乌沙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定期值班前,王小渊就已经是乌沙社区的法律顾问了。“我现在主要的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询,向居民灌输法律、法规意识和指引。”提及前后两个身份之间的差别,王小渊说:“以前主要是针对社区问题,现在更多地面向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工作量一下增加了很多。”
据长安镇司法分局法制宣传股孙剑波介绍,从2013年5月起,该司法分局选择锦厦、乌沙两个社区作为试点推行“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在全镇13个社区全面实施该制度。目前,长安镇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列入全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依托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在长安全镇13个社区成立法律工作室,完善工作室的各项软件和硬件建设,每周还安排法律顾问到社区法律工作室值班一天或两个半天,相当于为社区居民每周固定提供8小时的基本服务。
“我自认为我是长安司法分局职能的一部分,就是长安司法分局的一个基层窗口。”王小渊说。
律师驻村化解基层矛盾
事实上,让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进村(社区)“送法下乡”,这一活动已在全省全面铺开。2012年,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动员律师积极担任村居组织法律顾问。2014年5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其下发的《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中对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评估制度等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动上,东莞市走在了省里的前列。早在2012年7月,东莞市就基本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东莞市590个村(社区)各配备了一名公益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要由社会律师或镇(街)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其中,律师331名,法律工作者114名。
法律顾问进村(社区)的进程并非从一开始就是顺利的。东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龙开族坦言,2012年刚开始推行这一制度时,由于在安排人选上缺少和镇村的沟通,律师被安排进村(社区)之后,某些镇村和律师之间缺乏信任和了解,导致双方之间出现了一段较长的“磨合期”。
然而,这段“磨合期”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2013年6月,第一批法律顾问一年任期届满后,市司法局又及时对原来的法律顾问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及时遴选了103家律师事务所和331名律师参与活动,并组织村(社区)和法律顾问签订了第二批服务协议。“这一次我们充分征求了双方的意见,目前律师也会相对固定地服务一条村,让双方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龙开族说。
据介绍,东莞市司法局对派驻律师规定了“四个一”的服务要求,派驻律师每周至少与村(社区)进行1次电话沟通;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每季度至少在村(社区)举办1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为村(社区)开展1次法律培训。以此为基本原则,各镇街司法分局对这一制度都有各自的创新
随着这一制度在东莞的全面铺开和推行,一些潜藏的不稳定因素在律师驻村(社区)的过程中被化解。回忆在乌沙驻点后接到的第一宗电话咨询,王小渊至今仍然觉得印象深刻。当时,咨询者声称自己是新安社区的一名企业员工,该企业口头上说要裁员,而实际上没有准备任何的书面文件,只是把员工逐个叫过来结算工资马虎了事。王小渊敏锐地察觉出,在打电话的过程中,这名员工的情绪有些不稳定。
“我一听这事,就觉得这是一桩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如果裁员太多,员工可能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王小渊立即建议这名员工马上去劳动服务站进行投诉,并为他提供合法解决纠纷的指引。“他当时流露出一种不信任法律、想去闹事的情绪。我就劝说他,你打了我的电话,就应该要信任我。”最终,这名员工被说服了。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东莞市驻村(社区)律师已为基层群众、村(居)组织义务提供法律咨询3875人(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481场(次),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2593件,为村(居)出具法律文书1131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78件,参与调处纠纷2812件。这一制度的推行,为村(社区)居民提供了一条咨询和解决问题的便捷法律渠道,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社区、家庭、弱势群体延伸。
律师积极性仍有待调动发挥
有专家指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可以营造出党委政府、基层群众、法律顾问三方共赢的格局。而在实践中如何达到这一理想状态,仍有许多地方值得探讨。
据了解,2012年5月该制度刚推行时,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是没有补贴的。随着该制度的铺开,长安等个别镇街采取了社区购买服务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对参与值班和包案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每天200元的基本补助。但通讯费、就餐费、交通费等费用仍然需要律师自掏腰包。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补贴和以案定补等方式的激励机制,律师履行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未能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
记者从东莞市司法局获悉,市司法局正在制定相关财政保障机制,拟由市财政从市、镇(街)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的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村(社区)每年1万元经费支持。市财政下拨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由镇(街)直接补助至村(社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补贴由律师事务所支付给个人。
如何看待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一定补贴的做法?王小渊认为,既然是做公益服务,就应该做得纯粹一些。“我是自身就想做公益的东西,加上我本来就是社区的法律顾问,居民法律意识强了,我自己的工作会更好做。”王小渊说。
但王小渊也坦承,怀着做公益的目的参与律师进村活动的人毕竟在少数。他建议,政府提供补贴资金可以向不发达地区适当倾斜,或者给予律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表彰。“对于在村和社区表现突出的律师,政府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些其他平台,比如向当地需要法律顾问的企业优先推荐这些律师。”
“要想让律师完全纯粹地来做公益是比较难的,靠行政力量强制推行的话,效果会不长久。”龙开族说,“有一部分律师热衷公益,想为大家服务,这当然很好,但更多律师可能会考虑到双赢,考虑到对自己业务有提升,可以为自己拓展案源。”
龙开族表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提供公益服务之外,为村民和社区居民代理诉讼是可以收费的。“如果律师在社区工作打开局面了,也可以接一些当地社区的案子,这些其实也是我们所鼓励的。”
东莞律师协会2014年度执行会长骆世明认为,政府应该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把社区购买服务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提升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律师的报酬应该根据律师的服务时间和质量来决定,单纯依靠公益的口号是不现实的。”骆世明说。
骆世明建议,政府可以先进行调研,计算出一般村(社区)一年在法律服务上所支出的大概花费,然后一次性拨款给村(社区),指定这笔款项专门用于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并对这笔款项的用途进行监督。
“比如说,我这个村一年有5万经费,就可以拿这些钱去招投标,吸引律所来为村居提供法律服务,而律所也可以根据价格来制定不同的法律服务方案。”骆世明建议,“这些钱用不完,下一年就会被收回去,村里就会考虑怎么把这笔钱用在法律服务上,这也从客观上向村干部灌输了法治的思想。”
据悉,东莞市司法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机制,如对表现突出的律师做出表彰,对律师的评估考核制度也正在进一步完善中。“如果被服务的村居和群众不满意,我们会对律师做出更换。每年会有一次大型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年是否继续聘用这名律师。”龙开族说,“同时,村和社区这一级也应该多点组织一些法律服务覆盖面更广的活动,提高村居的干部法律意识,为村里完善一些规章和制度。”
来源:农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