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湖南农民工组织者彭林乔的投诉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平阳电力公司)下属单位平阳昌泰电力实业公司(简称昌泰公司)(现更名为平阳县瑞祥投资中心)拖欠湖南省湘乡市电力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农民工组织者彭林乔工程款近2000万元,在多次追讨后,被迫扣去高额的“管理费”后,仅结算了约530万的工程款。
讨薪的农民工在昌泰公司门前拉起了横幅
昌泰公司是平阳电力公司属下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他们承接业务,转包给外来电力施工单位。2002年至2008年期间,彭林乔带人先后参与的施工的项目有35KV凤麻线改造、35KV温南专线工程、110KV昆上输电线路、昆阳家具园区线路改造、温福铁路迁移改造等工程。时至今日,昌泰公司拖欠他们2008年前的误工费用就多达2368550元。
湘电彭林乔投诉称,2010年至2012年期间,昌泰公司拖欠的误工费、做可研初设费再加上未结算的工程费用,就达到了15920452元,前前后后拖欠的费用总计19465562元。“为了支付工人工资,我想尽办法到银行贷款,把朋友、亲戚的钱都借遍了,也无济于事。
高额“管理费”的去向
湘电彭林乔这些年所做的工程,均是通过昌泰公司转包给他们几家外包电力建设公司在做,昌泰公司不参与任何项目的施工和管理,收取的管理费用每个工程除材料外结算费用比例约为60%以上。
昌泰公司的负责人曾向记者介绍,昌泰公司的主管单位是平阳电力公司,昌泰公司是其属下一个集体企业,对于管理费的用途,昌泰公司的解释是资产是国家的,缴纳所得税以后,留在本企业,用于再生产再扩大,然后又说,他们公司属于省电力公司的下属单位,缴纳所得税以后都上缴省公司了,显然,昌泰公司负责人不能自圆其说当然是别有用意。
据投诉人反映,平阳县电力公司和昌泰公司,其实就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在运作,表面上平阳县的供电工程通过了公开招投标程序,实则通过各种手段瞒天过海把电力工程交给属下企业自己来干,正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正是这样,昌泰公司已经差不多垄断了平阳县所有的供电工程和工程施工中所需的电料。2010年国家电网公司出台了“三不指定”政策(不指定工程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队伍,不指定设备材料)的规定,但平阳电力公司根本就得不到执行,更变本加历弄虚作假,把施工单位公章收上去单方面做二套结算资料,一套对付上面检查,一套对施工单位结算。并单方签订什么借工协议,哪个施工单位会同意整年借工给别人呢?
“管理费”60%骇人听闻
昌泰公司不参与任何项目的施工和管理,收取每个工程款除材料款外比例的60%以上,昌泰公司不参与设计,不参与施工,什么事都不用做,只参加最后一次工程验收,却要拿走一大半的钱作所谓管理费。2010年上半年全体施工队反映了很多次,并出具有书面报告就给施工单位增加了一点点,得不到真实答复。使我们施工单位不仅没有任何利润反而大幅亏损。
多次反映昌泰公司克扣农民工资和高额管理费没有结果
昌泰公司负责人曾对记者解释称,“管理费”是按照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收取的,这部分管理费包括了最初的项目招投标费用,中标后的1%中标费,后期的施工图绘制、预算、发票税金、管理人员工资等。
湘电彭林乔告诉记者:2012年昌泰见施工单位反响大,才开始向施工单位提供部分小安全工器具,给每个班组每人发了一套质量极差的工作服,穿了不到一个月就破烂不堪,给每个施工人员办了一张银行卡,发放每人每月1100元钱,再给每个单位一年借50000元钱,亏他们想得出来,这就是他们的管理。
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预算、决算、房租、施工设备投入等全部是由我们施工单位做负责,连发票税金6.43%也是我们出并以昌泰公司的名义到平阳地税局开具。像金华、丽水、台州等周边县市同等情况下,只收5%—18%左右的费用,是众所周知的。
对于昌泰公司提取高额管理费的做法,彭林乔不服,但如果不按照昌泰公司的要求做,彭林乔一分钱都拿不到,只能委曲求全,而昌泰公司更是变本加厉,在工程决算确认书上竟然还让彭林乔承诺“不拉横幅、发微博或其它方式散发不实言论,影响企业形象”,甚至注明“不采取上访等手段干扰甲方正常生产管理秩序,如有违反,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平阳电力公司通过昌泰公司转包电力工程、充当“电托”,或内外勾结搞“地下一条龙”不但扰乱了电力建设市场,而且给电力建设埋下了隐患。国家电网公司在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切实打破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行业垄断状态制定了“三不指定”(不指定工程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队伍,不指定设备材料)的规定。而昌泰电力公司却顶风作案,严重的损害用户利益和供电企业形象。
一位知情人私下说:昌泰公司其实就是平阳县电力公司私设的小金库,因为电力公司是国有企业,上面抓的很紧,有了这个小金库,平阳县电力公司的领导用钱就方便了,发个奖金,买个奖品,给领导送礼等,都从这个小金库里开支,当然也不排除个别领导贪污挪用的可能。
对于投诉人反映的问题,8月1日,本网以书面的形式用快递分别寄给平阳电力公司总经理余琳和平阳县瑞祥投资中心(原昌泰公司)总陈克闽主任,并约定“如有异议,请在一个星期内回复”。
昌泰公司辩解
8月11日,本网接到了昌泰公司姓祁的先生发来的邮件,针对湘电驻浙江省工程项目部与昌泰公司有关争议的说明彭林乔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昌泰公司在邮件中说:
昌泰公司与彭林乔施工队并无直接法律关系。2002年至2008年期间,昌泰公司湘乡公司驻浙江省工程项目部签订《电力工程劳务借工协议》,根据该协议之约定,由湘电公司组织施工队协助昌泰公司参与35KV凤麻线、35KV温南专线工程、110KV昆上输电线路、昆阳家具园区线路改造、温福铁路迁移改造等工程项目建设。该协议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电力工程施工承包及实施资质,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平昌泰公司与湘电公司项目部是劳务承包合同关系,与项目部下属的彭林乔施工队并无直接法律关系。
昌泰电力已与湘电公司驻浙江省工程项目部就工程设计费、建设费等结算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昌泰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01月24日、2014年06月20日与湘电公司驻浙江省工程项目部就已经完成施工的建设项目的设计费、建设费等达成协议。除10KV江屿变用户工程与小姜洋水厂支线用户工程等两个建设项目外,昌泰电力已经全额付清湘电公司驻浙江省工程项目部参与施工的所有其它项目相应的设计、建设工程价款,包括设计费243702元和施工款3763692元。另外,在项目施工期间,昌泰公司多次预付湘电公司驻浙江省工程项目部工程款,与剩余两项工程施工款先冲抵后,湘电公司驻浙江省工程项目部工程款尚欠昌泰电力30余万元。
昌泰公司的邮件最后说:鉴于以上事实,希望贵网就彭林乔投诉所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核实,以免发布不实言论,影响我司企业形象,我司将保留采取有关法律手段追究侵犯我司名誉权的权利。
湘电公司回应
对于昌泰公司所提出的2002年至2008年期间,昌泰公司与我湘乡电力驻浙江省工程项目部签订《电力工程劳务借工协议》表示反对,事实上,我湘乡电力从未与昌泰公司签订过《电力工程劳务借工协议》,此协议盖章的经过是我公司办事员经常带着公章去昌泰公司拿预算书,决算书,这些材料单上等等都要盖章,昌泰公司借此机会单方面盖上湘乡电力的公章签订的,我湘乡电力对此并不知情。湘乡电力驻浙江省工程项目部彭林乔施工队与昌泰公司存在多年分包合作关系,此时提出与其不存在任何关系是不符合事实的。
我们至今对昌泰公司相关的资质,承装修试许可证表示质疑,其公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去承包工程。
平阳电力公司的所有中标的工程项目分包给昌泰公司,再由昌泰公司进行转包,违反了国家电网关于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行业垄断状态制定的“三不指定”(不指定工程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队伍,不指定设备材料)的规定。昌泰电力公司顶风作案,严重的损害用户利益和供电企业形象。
不但是我们公司,凡是给昌泰公司干活的所有外包单位与昌泰公司都没有借工协议,而是工程做完以后,结算时昌泰公司要求补写的,如不补就不结算工程款。
如果是正常的借工协议,昌泰公司不但应该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养老、工伤在内的五险一金,另外在结算时应当直接发放工资就可以了,而不是由施工单位开具建筑安装发票。
如果是正常的借工协议所有发生的事故,都应由昌泰公司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且发生报当地安监局处理。但实际上发生的五起安全事故,所有费用均由外包单位承担,昌泰公司从未承担过任何费用,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按建设部的规定,平阳这样的建设工程只能是劳务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单位,而不是违法转包或变相转包。
昌泰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太高,使我们外包施工单位不仅没有任何利润反而大幅亏损。
2010年至2012年我们多次向他们报告结算严重不合理,他们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尤其是在结算的时候,故意刁难我湘乡电力公司,为了结算,我们多次去找他们,可是就是不理釆我方人员,无奈之下,我们请律师去了二次,仍然不予理会,最后引起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去了八九个记者釆访他们,这个时候他们才有点搭理我们,但还是卡扣结算。
关于此事的最近进展,本网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