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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公布三公经费扩至县级以下政府


时间:2012-07-11  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

  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昨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热点作出规定。今后,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规定

  立法为“三公经费”消肿 三公纳入预算严格控制比例

  “三公”经费历来备受舆论关注。此次《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在经费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点评

  北大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只要花的是国家的公款,就都应该公开支出,接受百姓监督。更为重要的是公布得更加详细、彻底、政府部门最好能够做到财政透明,给百姓一个明白交待。

  有关专家:用科学的标准筛掉不该支出项目和费用,遏制日益膨胀的行政开支,才能有效“消肿”“三公经费”。

  向“买贵不买对”说不 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服务

  豪华、奢侈产品的“天价采购”、背离市场行情的“价格虚高”、年底突击花钱采购……“政府采购”存在的诸多问题将被破解。《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点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通过政府网上采购,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同时,随着政府管理技术手段的变化,还可以避免大量的有形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

  堵住“超编公车”漏洞 禁止借用占用下级车辆

  近年来,“公车私用”、“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等新闻屡见报端,深受舆论诟病。《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在资产管理上,《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点评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公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必要的公务用车可通过公交、出租车、公车服务中心租车、私车公用等社会化途径解决。

  打掉“小金库”来源 办公用房不得出租、出借

  《条例》还规定,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应当上缴国库。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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