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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犯罪多因维权遇阻 易引发团伙性犯罪


时间:2014-08-09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

 近年来,以农民工人群为主的流动人口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据媒体报道,流动人口犯罪比例已占到全国各地犯罪总数的70%以上。流动人口犯罪存在高犯罪率、高逮捕率、高羁押率的"三高"现象。

  今天上午,北京市致诚公益律师事务所发布《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研究报告》,对该所2012-2013两年来办结的170起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统计。

  调研显示,农民工中竟也出现了特殊的"职务犯罪",且多与雇主形成共同犯罪。

  数据解读 

 

  18-29岁嫌疑人比例最高 

  致诚公益2012-2013年度办结的农民工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共计170起(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的案件),涉及102名当事人,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84名,刑事被害人16名,被申请强制医疗的被申请人2名。

  在被援助的84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中,18-29岁之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46名,比例最高,占总数的54.8%;在所有被援助的当事人中,40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共68名,占总数的81%。

  女性犯罪近四成涉嫌诈骗 

  统计显示,故意伤害罪最多,占25%;其次是诈骗罪,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共占20.2%,前四项涉嫌犯罪人数占59.5%。

  84名犯罪嫌疑人中,女性20人。而在女性犯罪中,涉及诈骗罪的7人,占到35%。

  排在女性犯罪类型前三位的分别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和销售假药罪。

  原因分析 

 

  维权遇阻产生报复心理 

  报告指出,农民工犯罪很多属于维权自救性犯罪,就是指当农民工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在维权无果或上告无门后,不得已以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权益。

  据致诚公益主任佟丽华律师介绍,自救性犯罪是在犯罪实施之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某种侵害,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伤索赔的权利受到了侵害等,通过正当法律渠道无法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农民工因此对于侵犯他们合法权益的主体甚至是整个社会产生了仇恨和报复的心理。

  常见类型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致诚公益就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嫌疑人刘某兄弟俩跟着包工头干装修,在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后,二人和包工头发生肢体冲突,致包工头轻伤。

  84名当事人中有10名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有7名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农民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 犯罪特点 

 

  易引发团伙性犯罪 

  农民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有一个特点:涉案人数较多或共同犯罪形式较为明显。农民工个人的力量有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可能会纠结多人集体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秩序造成一定混乱。

  更为严重的是,相同的处境和遭遇以及在血缘、地缘上的联系都可能使他们组成具有犯罪亚文化的团伙与组织,进行团伙犯罪甚至发展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报告显示,此类犯罪也是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可能引发自救性犯罪的一种新的发展类型,应该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农民工“职务犯罪”多受雇主指使 

  调研显示,农民工也出现了“职务犯罪”,且具有三个特点:犯罪行为发生在农民工工作过程中;农民工受到雇主的指使,农民工和雇主多构成共同犯罪;农民工有盲从性,有的农民工知道其工作内容属于犯罪,仍听从雇主安排,有的农民工不知道工作属于犯罪行为。

  84名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中,有10名涉嫌诈骗罪,原因就是“因工作关系引发犯罪”。

  此类犯罪主要体现在电信诈骗、培训资格证书等事件中。

  例如陈某等人涉嫌的诈骗案中,雇主注册公司,大量招聘农民工作为业务员,以“中国民营经济促进会”和“中国民营企业联合管理会”的名义,编造了“第三届民营经济发展创新论坛”,通过电话销售牌匾和证书进行诈骗。

  佟丽华律师表示,预防此类犯罪,一方面应加大对类似“注册成立正规公司、披上合法外衣”的方式来进行隐蔽诈骗活动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求职心切的务工人员在求职时也应擦亮眼睛,一旦发现掉入招工骗局,在面对违法犯罪的“红线”时,绝不能心存侥幸。

  援助对策 

 

  审前调解拿到赔偿款 

  佟丽华表示,为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总体思路是尽可能在审前通过调解方式让被害人拿到赔偿款。

  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赔偿执行情况很不乐观。有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会有一种“赔人就不赔钱”的心理,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结果高于家属预期,家属往往不积极履行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

  如在侦查、审查起诉或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双方达成调解,取得刑事被害人谅解,法院会在量刑时考虑这些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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