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每年推进500个以上以中心村、特色村和传统村落为重点的自然村建设,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通过典型示范,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带动全省面上新农村建设。到2018年,力争在全省的中心村、特色村和传统村落建成一批富有云南特色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
建设秀美之村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行走在云岭山乡,这样的情景比比皆是。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切入点。为此,《意见》提出了具体实施方向:积极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快陡坡地生态治理,推进村庄绿化、庭院美化建设,对村、路、渠、宅“四旁”和公共区进行绿化。保护古建筑文物、特色民居、村内古树、大树、成片林地和文化遗产,形成道路河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村庄绿化格局。加大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力度。到2018年,美丽乡村示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力争达到4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要强化重金属对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的防治,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实施农村河道的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农村塘坝清淤整治,着力恢复河塘功能,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
在村容村貌方面,《意见》提出“改路、改房、改水、改圈、改厕、改灶,治理脏、乱、差”,对现有农村给排水设施管网进行改造,实现管网入地;加强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70%。实现美丽乡村示范点村村有安全饮用水,通电、通路,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
建设富裕之村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美丽乡村建设要避免“涂脂抹粉”式的面子工程,除了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更需要富了农民的口袋。
如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借助市场化手段对农村生态、文化资源进行有序开发利用,把农村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庄园经济、乡村生态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耕地、山林、水面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通过招商引资、作价入股等形式,发展二、三产业。《意见》还对加大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作出了要求。
对于发展庄园经济,《意见》指出,引导和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各具特色、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现代农业庄园,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一批集休闲、观光、体验、展示为一体的精品农庄,积极打造在省内外、国内外叫得响的现代庄园品牌。加快形成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为基础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格局。
建设魅力之村
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在中心村、特色村和传统村落。
中心村和特色村怎样形成?《意见》要求,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以农村社区化为方向,培育打造中心村和特色村。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较大自然村,优先考虑乡(镇)政府驻地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城市规划区周边等有条件的村,改造提升一批中心村、特色村和传统村落。依托扶贫易地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库区移民、矿山环境治理和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项目实施,规划新建一批中心村和特色村。
《意见》还提出培育民族特色文化村,充分发掘和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树名木及古建筑、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
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有科学可靠的规划。《意见》特别强调,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村庄布点规划必须分别经乡(镇)、县(市、区)人大审议通过,完善规划审定、督查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不能一窝蜂地推进,需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先规划后建设,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