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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原生态狩猎文化将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


时间:2014-08-03  来源:内蒙古日报 点击:

保护和传承鄂伦春族传统文化,是鄂伦春自治旗各级人大代表连续多年的呼吁,如今被正式写进了法律条文。7月31日,《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鄂伦春族原生态狩猎文化有望得到更加完整的保留。

作为我国仅存的狩猎民族,鄂伦春族被誉为“北半球渔猎民族活化石”,在长期的游猎生活中形成了独具森林特色的民族文化。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孟玉珍曾表示,深入挖掘整理鄂伦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对研究北半球渔猎民族的变迁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据鄂伦春自治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芳介绍,1996年该旗全面禁猎转产以来,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为数不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民间老艺人年事已高,许多年轻人对民族文化的认识淡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失传的危险,加强保护迫在眉睫。

今年年初,自治区人大代表昭君在接受采访时说,许多口耳相传的鄂伦春民族文化濒临消亡,民族传统技艺亟待挖掘抢救。即使在鄂伦春语使用最广泛的猎区,目前也只有200余人会说母语,6人精通萨满舞表演,12人能把民族故事完整再现。她建议设立鄂伦春民族文化保护基金。《条例》作出明确规定,自治旗鼓励通过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等方式募集资金,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基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鄂伦春自治旗旗长何胜宝建议在当地设立生态保护区,在发展中传承民族文化。《条例》规定,自治旗政府要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命名制度,在鄂伦春族居住相对集中、原生态文化保留较好的区域设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据悉,目前有2737名鄂伦春人居住在鄂伦春自治旗境内。鄂伦春族有语言无文字,语言环境较小,民族语言文化传承岌岌可危。何胜宝代表曾建议,在中小学开设鄂伦春语课程。《条例》这次作出规定,自治旗教育部门应组织编写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教材,学校也应根据实际开设传统文化课程。(刘江)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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