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江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责任制


时间:2014-08-03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点击:

本报讯(记者 文洪瑛 陈涛)在7月28日召开的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江西省常务副省长莫建成代表省政府向11个设区市和6个省直管试点县(市)下达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

    属地管理责任制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发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牵头主导、统筹推进的关键性作用,切实加强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

    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了确保本辖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养殖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农产品生产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部实现生产有记录,并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抽检覆盖面达100%;在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全年平均合格率达96%以上;在全省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查处率达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率、查处率达到100%的目标。

    属地管理责任制规定对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配备人财物的、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在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中发现3次及以上禁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实行上级负责人对下级主要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和上级监管部门对市、县政府的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