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药、种子、肥料等农产品各环节生产经营活动,7月22日,江门市农业局向社会公示《农资和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符合一定情形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实施相应处罚和监管措施。
加强江门市农资和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是江门市有效推进农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公示的《农资和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6类情形的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包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农资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农资产品经省、市监督抽检两次不合格;受到被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等。
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企业,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在列入黑名单期间,接受监管措施,包括每季度向农业部门报告一次农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标;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活动,以及取消当年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等。
据悉,黑名单实行动态个案评定和发布管理制度,将成立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个案评定,并通过江门农业信息网公布黑名单。黑名单管理期限原则为两年,上榜企业可于黑名单公布期满两个月后,提出销榜申请,提交整改材料。农业部门将组织检查,并形成核查意见。如同意销榜,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将从黑名单中撤销。
来源:广东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