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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制定下发指导意见 要求各地加强


时间:2012-06-27  来源:未知 点击: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获悉,国家减灾委员会25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及时恰当开展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原则,将社会心理援助作为自然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部分,同时部署、同时组织、同时开展、同时推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造成的心理伤害,帮助灾区群众树立重建家园的信心,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意见》提出了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五项具体工作任务:

  ——完善工作机制。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减灾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民政、卫生、教育、宣传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共同做好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分层次组建社会心理援助队伍,加强日常专业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构建服务网络。依托现有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心理服务专业机构,联合医院、学校、单位、社区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结合日常心理卫生服务工作设立的心理卫生服务站(点),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兼)职人员,逐步建立覆盖广泛、功能完善、平战结合的灾害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规范工作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灾害种类、受灾程度和灾区社会心理援助的需求,制定针对不同类型灾害的工作规程和详细的技术规范,明确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职责分工、具体流程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终止条件等,规范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宣传政府和社会各界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困难的政策和措施,帮助灾区群众树立克服困难、战胜灾害的信心,客观宣传开展灾害社会心理援助的意义和作用,以及自我调节心灵创伤的常识和方法,提高灾区群众自我修复心灵创伤能力。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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