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我国将加快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时间:2014-07-23  来源:来源: 新华网 点击:
 
 

新华网北京7月23日电(赵超、陈翰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23日在中国政府网解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时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急需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冯中圣指出,我国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无论是对法人还是自然人,可以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保证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信用记录,可核查、可追溯。

“诚信缺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很多失信行为成本太低。”冯中圣说,“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地方、一个领域违法失信,可能在当地、在这个领域会受到一些惩戒,但到了其他地方、其他领域,由于信用信息不对称,可能不会受到限制和惩戒。这种现状必须改变。”

他表示,要通过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特别是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失信以后代价很高,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这样才会使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

那么,公众如何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冯中圣介绍,现在有两个渠道:一是通过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也在规划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整合全国各地方、各行业、各部门的公共信用信息,形成比较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一站式”查询。二是通过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从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一年之内可以免费查两次。

对于网友关心的出现失信行为会对今后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的问题,冯中圣解释,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失信行为,受惩戒的方式、程度和期限都不一样。轻微的失信行为,只是短时间内加以惩戒,改正以后不再继续惩戒。“但是,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资本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非常明确,对严重违法失信的行为要采取终身禁入的惩戒措施。”冯中圣说。


来源:来源: 新华网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