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安徽一国土所长醉驾肇事后逃逸致1人死亡


时间:2014-07-24  来源:三农观察 点击:

人民网合肥7月21日电(记者 常国水 韩震震 实习生 章翠翠)7月13日晚,安徽霍山县黑石渡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所长宋某某,醉酒驾驶发生车祸后逃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7月21日,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了解到,宋某某已被刑拘。而当天与宋某某一起吃饭的,是霍山县诸佛庵镇两名领导干部和一位工程老板。

 

事发:国土所所长醉驾肇事逃逸

7月21日上午,记者从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获悉,7月13日18点30分,黑石渡镇新店河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人不但醉驾,而且肇事逃逸。

接到报警后,民警很快赶到现场,通过车辆号牌找到驾驶人,并调查发现肇事车辆是从新店河村一饭店开出。

案发一个多小时后,警方将肇事驾驶员宋某某抓获归案。经调查,宋某某是霍山县黑石渡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所长,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位民警介绍,当时是两辆摩托车在马路同一侧对向行驶,其中一辆摩托车在避让时突然转向,与宋某某驾驶车辆相撞。

案发当天,宋某某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立案查处并刑拘。7月18日,该案被移交当地检察机关。

 

调查:当天中午多名干部与工程老板吃饭

事发之后,有网友发帖称,当天宋某某是与霍山县诸佛庵镇镇长等领导干部一起接受工程老板吃饭。交通事故发生时,这些领导干部也在车上,却并未施救,反而一同扬长而去。

网贴所称是否属实呢?交警部门称,通过调查,肇事车辆上只有宋某某一人。而随后在接受采访时,霍山县诸佛庵镇镇长马启智说,当天他根本没有跟宋某某等人在一起,网上的传言让他感觉有些冤。

7月21日下午,诸佛庵镇政府向本网通报了对此事的调查,称当天跟宋某某一起吃饭,有诸佛庵镇的两个干部,一位是副镇长金强,另一位是叶姓干部,请客的是当地一工程老板余某,并没有马启智。

 

回应:当事干部已筹钱援助死者家属

对于接受工程老板吃请一说,7月21日,金强在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

那个人是我亲戚,确实是做工程的,但那天是星期天,他请我们一家三口出去玩的。”金强说。

镇政府的调查也介绍了事情经过,称金强周末受外孙余某之邀到佛子岭水库钓鱼,中午到附近饭店吃饭。途经黑石渡国土资源所时,因余某跟宋某某是朋友,看宋某某的车停在那里,便打电话喊他一起吃饭。

随后,宋某某与家住黑石渡镇的叶姓干部先后到了饭店。吃中饭时,几人都喝了酒。

当晚宋某某还要去参加朋友婚礼,我们都劝他别开车。”金强说,当时看宋某某打电话喊了代驾,他们才先行离开,没想到宋某某还是开车走了。

据警方介绍,嫌疑人已与受害人达成了调解。而诸佛庵镇政府也通报称,截至7月20日,该镇两位干部和另一当事人余某,已共同筹集11万元,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援助。

------------------------------------------------------------------------------------------------------------------------------------------------
霍山黑石渡国土资源所所长与诸佛庵镇镇长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后醉酒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4年7月13日18时30分,受害人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被对向行驶的轿车撞伤,肇事者不但不进行抢救,更是驾车逃逸,置受害人性命垂危于不顾。经路人拨打报警电话后120急救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后因失血过多,抢救不及时死亡。 

经调查,肇事者为黑石渡国土资源局局长,当日与诸佛庵镇镇长等有关领导受工程老板邀请到新店河垂钓中心钓鱼,然后在司家宾饭店吃饭,饭局中四人喝掉四瓶白酒。饭后,醉酒局长驾驶汽车上路,汽车上路后摇摆不定,于200米之后,撞上下班回家的受害者,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不但不打电话求救,反而开车离去。 

肇事者身为国家干部,一个共产党员,在知法懂法的情况下对生命的漠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任何悔过表现,失去了做人的基本道德。干部领导本应是弘扬正气的先锋,是广大人民群众效仿的楷模,然而却在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漠视生命、放任可导致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肇事人的行为显然已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另当日一同去的还有诸佛庵镇有关领导,同为国家干部,人民的父母官,遇到交通事故后不但不下车施救,反而一同扬长而去。 

为此,我想让我们的霍山同胞看看,我们的父母官是如何对待老百姓的,我们交税纳税却供养着一群杀人犯,我想问问他们的良心去哪了?他们难道就没有父母儿女吗?受害者血尽而亡,当时受害者家属的那种无力看着真让人痛心!

 


来源:三农观察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