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保护文物岂能总靠群众围观


时间:2014-07-13  来源: 京华时报 点击:

 西安为古城墙修电梯的闹剧,终于在网民“围观”下,以拆除电梯施工设施,将“受损城墙垛口修缮复原”而告终。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由此来看,未经报批的“实验性施工”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我们注意到,虽然此前文物部门已叫停施工,但被装电梯的城墙真正被“复原”,还是在网民“围观”之后。近年来,屡次出现的毁坏文物事件让我们看到,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部门和个人确实存在一颗置文物价值于不顾的功利之心。不依法问责、不依法惩处,这种心瘾将终难戒除。心瘾不除,难保以后某地不会再现文物被损坏的事件。

  相关部门一句“已修缮复原”,仿佛将为这一闹剧画上句号,如果真如此,则无疑是给文物保护领域法律法规一个响亮耳光。

  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人士,近年来经常呼吁加大对破坏文物行为的惩处,但一次次拆除、拆毁文物背后,却鲜有人因此受罚和被追责。

  这不由得让人担忧:目前问责力度如此之小的尚且落实不了,那一旦加大惩处力度会否只成纸面文章?因此,与其对法律追责力度叹息,不如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破坏文物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让文保法律法规这头“老虎”发发威。或许,唯如此才能对其他依然躁动的人或部门产生强力震慑。(何晨阳)


来源: 京华时报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