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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多涉土地 4名村干部鲸吞


时间:2014-07-12  来源:广东新闻 点击:

 省纪委通报九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廉江的案情令人震惊

  廉江市城北街镇大塘村委会坡仔村4名干部,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挪用、贪污达600余万元。昨天,广东省纪委通报9起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其中7宗与土地有关。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勤廉“双述”、村务公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持之以恒纠正农村基层干部“四风”问题,努力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法纪观念。

  1

  低价出租物业,私分好处费12万元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人物: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 周伟立

  经查,周伟立在担任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将该社的商铺、厂房、土地低价出租给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该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处费”进行私分,其中周伟立分得12万元。

  结果:周伟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倾倒,毁坏4.8万平方米农用地案,受贿10万元

  ●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

  ●人物: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 麦建兴

  经查,2012年12月,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10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

  结果: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3

  私分近6万元劳动培训费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

  ●人物:城北镇扎上村“两委”干部

  经查,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昌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财务杨开才、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兼会计叶金联等4人套取、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等59480元。李昌基还侵吞村有关信息平台建设经费8642元。

  结果: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国庆、邓跃秀、杨开才、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

  收2万元 非法转让近4万平方米土地

  ●地点:惠东县大岭镇

  ●人物: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

  经查,周永在担任大岭镇桥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县政府批准该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资工业建设用地低价转让给私人老板陈某,收取陈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并将“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工贸新区筹建处”公章交陈某管理。陈某对上述地块自行进行规划和倒卖,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结果:周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5

  收4万元违规发包集体土地,并用其组织旅游

  ●地点:阳东县东平镇

  ●人物:口洋村支书及主任

  经查,2010年,东平镇口洋村党支部书记杨汉龙、村委会主任李英红违规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他人开采陶瓷土矿,并指使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国庆将4万元发包款存入个人账户,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用其中部分发包款组织该村党员外出旅游。

  结果:杨汉龙、李英红、杨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村干部挪用、贪污600余万元

  ●地点:廉江市城北街道

  ●人物: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

  经查,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在协助廉江市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工作中,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合计198万元。另外,上述4人还贪污公共财物444.39万元。

  结果: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10万元。

  7

  百万集体物业款进小金库,私分20万元

  ●地点:茂名市茂南区

  ●人物:公馆镇大山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柯任喜

  经查,柯任喜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大山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的物业发包收入126万元以该村报账员张金娣名义存入银行,并从中巧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各种福利约20万元。

  结果:柯任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金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伪造账单挪用百万公款

  ●地点:四会市东城街道

  ●人物:沙头村委会原财务 马东生

  经查,马东生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110.9万元,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查账后又继续挪用。

  结果: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违规出卖89亩村集体土地等

  ●地点:普宁市下架山镇

  ●人物:咸寮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镇光

  经查,陈镇光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咸寮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采用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等手段,先后侵占村集体资金140191元,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药费11589元拿到村财务报销。此外,陈镇光还存在用村集体资金送礼、违规出卖村集体土地89.72亩、非法出卖山地造坟、对总投资超过400万元的学校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已发包的村集体山林监管不力造成499亩林木被滥伐等违纪违法行为。

  结果:陈镇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来源:广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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